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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过格

 xilianxilian 2020-08-03

             功过格

概述:

        功过格是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太微仙君功过格·序》称:“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①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易经》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河图·纪命符》称:“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纪。恶事大者,夺纪。过小者,夺算。随所犯轻重,所夺有多少也。人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纪算难尽,故死迟。若所禀本数以上,而所犯多者,则纪算速尽而死早也。”《天神考过拘校三合诀》称,天地诸神共记人之罪过,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玄都律文》亦称:“为善者自天佑之,为恶者天必殃之。人有一善,心定体安;人有十善,气力强壮;人有二十善,身无疾病;人有三十善,所求者得。”四十善、五十善以至九十善、二百善、三百善直至千善,各有善应。

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参云栖大师自知录

                  功  格

准百功:

  1救免一人死。2完一妇女节。3阻人不溺一子女。4为人延一嗣。

准五十功:

  1免堕一胎。2当欲染境,3守正不染。4收养一无倚。5葬一无主骸骨。6救免一人流离。7救免一人军徒重罪。白一人冤。8发一言利及百姓。

准三十功:

  1施一葬地与无土之家。2化一为非者改行。3度一受戒弟子。4完聚一人夫妇。5收养一无主遗弃门孩。6成就一人德业。

准十功:

  1荐引一有德人。2除一人害。3编纂一切众经法。4以方术治一人重病。5发至德之言。6有财势可使而不使。7善遗妾婢。8救一有力报人之畜命。

准五功:

  1劝息一人讼。2传人一保益性命事。3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法。4以方术救一人轻疾。5劝止传播人恶。6供养一贤善人。7祈福禳灾等,但许善愿不杀生。8救一无力报人之畜命。

准三功:

  1受一横不嗔。2任一谤不辩。3受一逆耳言。4免一应责人。5劝养蚕、渔人、猎人、屠人等改业。6葬一自死畜类。

准一功:

  1赞一人善。2掩一人恶。3劝息一人争。4阻人一非为事。5济一人饥。6留无归人一宿。7救一人寒。8施药一服。9施行劝济人书文。10诵经一卷。11礼忏百拜。12诵佛号千声。13讲演善法。谕及十人。14兴事利及十人。

15拾得遗字一千。16饭一僧。17护持僧众一人。18不拒乞人。19接济人畜一时疲顿。20见人有忧,善为解慰。

21肉食人持斋一日。22见杀不食。闻杀不食。5为己杀不食。23葬一自死禽类。24放一生。25救一细微湿化之属命。26作功果荐沉魂。27散钱粟衣帛济人。28饶人债负。29还人遗物。30不义之财不取。31代人完纳债负。

32让地让产。33劝人出财作种种功德。34不负寄托财物。35建仓平粜、修造路桥、疏河掘井、36修置三宝寺院、造三宝尊像及施香烛灯油等物、37施茶水、舍棺木一切方便等事。自‘作功果’以下,俱以百钱为一功。

              过  格

准百过:

  1致一人死。2失一妇女节。3赞人溺一子女。4绝一人嗣。

准五十过:

  1堕一胎。2破一人婚。3抛一人骸。4谋人妻女。5致一人流离。6致一人军徒重罪。7教人不忠不孝大恶等事。

8发一言害及百姓。

准三十过:

  1造谤污陷一人。2摘发一人阴私与行止事。3唆一人讼。4毁一人戒行。5反背师长。6抵触父兄。7离间人骨肉。8荒年积囤五谷不粜生索。

准十过:

  1排摈一有德人。2荐用一匪人。3平人一冢。4凌孤逼寡。5受畜一失节妇。6畜一杀众生具。7恶语向尊亲、师长、良儒。8修合害人毒药。9非法用刑。10毁坏一切正法经典。11诵经时,心中杂想恶事。12以外道邪法授人。

13发损德之言。14杀一有力报人之畜命。

准五过:

  1讪谤一切正法经典。2见一冤可白不白。3遇一病求救不救。4阻绝一道路桥梁。5编纂一伤化词传。6造一浑名歌谣。7恶口犯平交。8杀一无力报人之畜命。9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极苦。

准三过:

  1嗔一逆耳言。2乖一尊卑次。3责一不应责人 4播一人恶。5两舌离间一人。6欺诳一无识。7毁人成功。8见人有忧,心生畅快。9见人失利、失名,心生欢喜。10见人富贵,愿他贫贱。11失意辄怨天尤人。12分外营求。

准一过:

  1没一人善。2唆一人斗。3心中暗举恶意害人。4助人为非一事。5见人盗细物不阻。6见人忧惊不慰。7役人畜,不怜疲顿。8不告人取人一针一草。9遗弃字纸。10暴弃五谷天物。11负一约。12醉犯一人。13见一人饥寒不救济。14诵经差漏一字句。15僧人乞食不与。16拒一乞人。17食酒肉五辛,诵经登三宝地。18服一非法服。19食一报人之畜等肉。20杀一细微湿化属命以及履巢破卵等事。21背众受利,伤用他钱。22负贷。23负遗。24负寄托财物。25因公恃势乞索、巧索,取人一切财物。26废坏三宝尊像以及殿宇、器用等物。27斗秤等小出大入。28贩卖屠刀、渔网等物。自‘背众受利’以下,俱以百钱为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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