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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却被索赔,敲诈勒索罪不应只是摆设

 板桥胡同37号 2020-08-06

近日,广东梅州又发生了一起做好事反被讹的事,一名女子扶起了摔倒的老人,老人居然要求女子赔偿,这名老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扶老人却被索赔
事发在广东梅州,一名老人扶着摩托车自己摔倒了,一名女子路过,就好心将他扶起,谁知道,这名老人起来后,拖住女子的车,并且将钥匙拨走,女子打电话报警后,老人迅速逃走。
公安机关介入后调取了监控,还原了事情真相,表扬了这名好心的女子,也批评了这名坏心眼的老人。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纠纷,这名老人涉嫌敲诈勒索。笔者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批评了事,应当依据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这名老人。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最高判3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3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10年以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2000至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3万至1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使用一定的暴力、胁迫手段,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其财产。首先,行为人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行为人使用暴力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最后,行为人或其他人取得财产。
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案中,老人属于犯罪未遂,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提出索赔的金额,因此,公安机关也无法刑事立案,但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下罚款。
扶还是不扶?怎么扶?
大家一直在讨论扶还是不扶的问题,老人跌倒,路过的好心人扶一下,然而这一扶就出事了,有些老人就说是被好心人撞倒的,如果没有监控或者证人,就需要赔钱了。
之前某地的法院曾经审理过一个“扶不扶”案件,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语出惊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这名法官的言论真的惊世骇俗。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原则,老人跌倒、好心人扶起,老人起诉好心人索赔,应当由老人一方证明是好心人撞倒的,在这名法官眼里,证明没有撞人反而成了好心人的责任。
如果遇到老人或者其他人跌倒,建议还是帮其报警,如果一定要扶,尽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
写在最后
梅州的这起案件中,幸亏当时有监控录像,否则,又将成为一起冤案,这些老人为什么可以这么坏呢?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惩这些老人,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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