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中房”并非坏选择
8月3日,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通车,大桥东西车道夹缝中的“隐蔽角落”,一栋仅约40多平方的老宅意外走红。有人将大桥上的缝隙戏称为“海珠之眼”,也有人将那栋夹在道路中间的房子称为“广州最牛钉子户”。
这些“桥中房”之所以存在,无非就是拆迁条件没有谈拢,拆迁方决定修改道路设计,导致住户成了“钉子户”。
就如海珠涌大桥的“广州最牛钉子户”一样,当下的处境非常的狼狈。本来嘛,可以获得货币补偿款,可以获得置换房,不至于如现在这样的,随着桥梁开通,被迫成了网红钉子户。同时,现在的住房,虽说没有被强拆,拆迁方也给留了通道,但是存在问题不少。
比如说,桥面会流水,行驶车辆产生噪音,也有事故车辆掉落的风险,尤其是被传说成了“广州最牛钉子户”,有舆论的压力等等。此时,尽管这家住户希望的是安静生活,别被打扰,可事实上,网红打卡点“流言蜚语”不少。
至于说拆迁方,也同样是输家。起码,临时修改道路设计,费时费力。而且,增加了道路建设费用,包括经济支出和时间变故,都是成本。何况,临时变更的话,相关的拆迁成本等等也增加不少。
估计,这增加的成本,低于补偿住户的费用吧。也有人说,拆迁方有“赌气”的成份。是否赌气,或许有点吧,但是得承认,这拆迁工作对象有私人住户47家和相关单位7个,若是做不到补偿公正公开的话,有住户“狮子大张口”总是非常的难以处理。
或许,这认可“钉子户”的存在,让道路建设出现“桥中房”,也算是成本比较低的一种选择吧。
毕竟,若是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无论是拆迁方霸道强拆,或者说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强制拆迁,这两种选择都会是最坏的结果。尤其是拆迁方动用各种“龌蹉”手段拆迁的。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拆迁的,尽管是合法的,可是相关成本和时间增加上,都是问题。当然了,这种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前提就是手续齐备程序合法,不能有明显的缺陷。
不过,要是出现霸道强拆,如国内很多地方发生的那样,行政部门或者拆迁方强行拆迁的,那就是妥妥的悲剧了。好在,这是在国内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州,也是国内社会法治比较昌明,更是国内社会文明程度最高的地区,此类犹如“黑社会”样的强拆没有、也不会发生的。
因屋绕道,并非广州历史首次。早在2015年1月,广州洲头咀隧道通车,一栋楼房两三户拒绝接受搬迁赔偿,坚守成为“钉子户”。这栋8层高楼房屹立在立交桥的包围圈中,形成“圈中楼”,当年火速爆红,成为围观“景点”。
如此,我以为这广州能够出现“桥中房”,出现最牛钉子户,这恰恰是拆迁工作中最不坏的选择。尽管,这样的现状,完全就是住户和拆迁方两败俱伤的结果,但是,起码还是维护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尊严。
从记者对“钉子户”采访来看,住户也是满腹委屈。但是,有一点很明确,当地有关部门“上个月”,还在找他们协商。而当地有关部门对记者的回应是,在确保海傍外街22号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桥梁建设绕开了该处的征拆节点,并在桥下为该住户保留了出入通道,实现了桥梁的正常开通,今后相关部门将继续保持和该业主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达成共识。
显然,这个问题正在处理之中。只是,无论如何处理,这道路的“拐弯”现实已经存在,两败俱伤的后果已经发生。到此,我以为与其事后弥补,在事前还是能解决最好解决。有46户和7家相关单位都谈妥了,签订了协议,唯一的这家住户,尽管没有签订协议,但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总没有错误吧。有专家说,为公共利益,可以申请法院强拆。可问题是,若不能保护具体的个体权益,又何来公共利益呢?正是每一个个体的权益得到保证,才能形成公共的利益。
相比拆迁方来说,这些住户算是弱势方了。双方在涉及到住房拆迁与补偿博弈时,很难对等与公平。如果能够增加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起码能够让双方的博弈公平的实施,这样达成的协议,将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比如说,独立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方案和具体内容,才能赢得共同的认可。而不是现实中,住户的话语权与博弈能力低下,只能接受以“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
当然了,这样的设想肯定是最为理想的,实际上,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但是,任何一个办法,若不能做到公正,那就很容易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或者拆迁“血案”的发生。在广州能够两次出现“最牛钉子户”,这起码是并不坏的结果。毕竟,能够扛得住“公共利益”大棒的钉子户并不多,而最为关键的是拆迁方不敢胡作非为,当地行政权力的自我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