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引 在佘某与某金融公司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通过线上签订贷款合同,但佘某获款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提供了由可信时间戳固定的贷款申请表、应用流程等证据,法院经验证后认可了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并判令佘某偿还本金及利息等。 ○ 截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可信时间戳作为关键词,共检索到案件16355件,其中不乏一些因在线签订金融借贷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原来在不知不觉间,时间戳已经离我们如此之近。 什么是可信时间戳? 它有哪些具体用途? 法院的采信态度如何?... 干货多多,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01 可信时间戳是什么? ______ 通俗的说,可信时间戳可以类比为电子数据的公证书,是由权威、可信的时间戳服务中心所颁发的电子文件凭证,要求其产生的时间和文件内容未被篡改和伪造,证明文件是由谁(who)在什么时间(when)、有一个什么样的客观存在(what),使得电子文档能够具备与纸质文件相同的证据效力。 02 如何验真 ______ 可信时间戳证据需具备网络环境的清洁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未篡改性。证据内容的完整性及未篡改性可以通过对可信时间戳文件进行验证来实现。 将待验证文件与申请时间戳时形成的tsa格式的电子证书进行匹配,如果文件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包括打开后另行保存),则可以通过时间戳验证,从而证明文件的原始性。这一验证过程可以通过访问网站当庭进行。 03 具体应用 ______ ①电子合同公证:《电子签名法》第二章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根据可信时间戳的运营机理、技术原理和法律依据,经过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数据电文即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原件形式的要求,也就是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 ②电子签名证成:《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包括三个要素:签名的时间、内容及主体。可信时间戳可以解决时间和签署内容的固定,通过保证电子文件产生的时间及内容完整性,达到“不可否认”或“抗抵赖”的目的,具有证据效力。 04 法院的采信思路 ______ 可信时间戳所涉案件曾入选北京高院年度十大创新案例,北京高院的观点是:网络证据具有易篡改、易销毁的特点。对于权利人而言,事先进行公证取证是较为稳妥的保存证据、固定侵权证据的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新型网络服务的兴起,出现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对于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高院也曾在判决中阐明,虽然时间戳证据未经公证认证,但依然具备证据效力,应当由法庭经过相应的质证认证程序,对其真伪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认可了时间戳从形式上符合证据的条件,同时通过高度盖然性的证据标准最终认定案件事实。 ○ 言而总之,可信时间戳作为一种新型公证技术,较之传统的公证方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可自主操作等先天优势。且电子数据不需上传原文,内容信息不会因为认证而泄露给第三方,保护了用户的隐私安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迅速的大环境下,势必将在诉讼中占有一席之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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