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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模式助力经济发展,自由职业者的个税如何缴纳?

 石碾村绿 2020-08-08

众包模式虽有着传统经济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作为一个新业态经济模式,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财务及税收风险。

行业痛点有三:一是无法提供发票;二是税负较重、成本高;三是三流不合一。

自由职业者在完成任务领取报酬时,按财务和税收规定,需要开具发票给用工企业。

由于自由职业者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能按个人享受每次销售额不超过300元~500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个体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优惠。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对自由职业者取得的所得多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按老的计税方法计算,税率20%~40%。而个体工商户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实际中,绝大多数按附征率征收,各省税务部门规定附征率多在1%以内。比较起来,自由职业者税负比个体工商户高出许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具发票原则是“三流合一”。三流是指发票流、资金流、物流,传统经济模式中,三流是一致的,税务机关也往往以三流是否一致来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但在某些众包模式中,三流却无法一致,提供服务的不一定是收款方,开具发票方不一定是提供劳务方。如xx众包,提供服务的是快递小哥,收款方和开具发票方却是xx众包公司。

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税收监管理念与新业态经济模式不相适应,政策上一些概念尚未进一步明确,个税改革后,为稳妥起见,在操作上还延续了一些老的计征方式。

众包模式助力经济发展,自由职业者的个税如何缴纳?

如何化解税务风险?

要解决众包模式的税收风险,必须从税收理念、顶层设计、税收政策上来寻求解决之道。

一是优化商事制度,打破阻碍享受优惠政策的藩篱。个人与个体户在税收政策适用上有不同,但实际中,个人经营与个体户经营并没有质的区别。个人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列举的劳务取得所得,按劳务报酬项目计征个税,但只需办一个营业执照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同样的劳务就变成以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还有本文上面所述的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中间也只是差了一个证照而已。

二是明确概念,平衡税负。目前,个人按次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为300元~500元。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而个人是否属小规模纳税人,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目前的政策未给予明确。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助力众包模式发展。众包模式是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是传统生产模式借助科技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全新的经济模式,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税务部门应创新求变,不生搬硬套对传统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发挥大数据作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远程实名办税等征管新措施,积极探索管理和服务新方法,大力推动众包模式发展。

灵活用工平台(众包)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 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三)有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能依法履行税收代征工作;

(四)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收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灵活用工平台的方式,法律依据是把企业灵活用工界定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依托地方税务委托代征的方式来解决灵活用工的佣金发放和税务问题。

基本操作方式:灵活用工企业A将业务委托给具有委托代征的落地服务公司B,A和B签订业务服务协议,服务公司B再跟提供服务的个人c签订自由职业者协议。A将真实业务费用对公付给B,B开具对应的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与A,同时A利用B提供的用工saas平台,将佣金等发放与c,同时B将c的个人生成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代为征收和缴纳,并提供纳税证明给予c。

众包模式助力经济发展,自由职业者的个税如何缴纳?
众包模式助力经济发展,自由职业者的个税如何缴纳?

灵活用工模式 为企业降本增效

在互联网大环境的冲击下,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创业。加之,90后新兴的一代更为追求独立自主,关注自身感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特别是在平台化组织和个体价值的崛起后,个人的产能与价值在大平台的基础结构支持下实现了最大的释放,“灵活用工”渐渐成为众多如服务、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等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

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企业可从刚性的人工成本变成弹性制等,解决企业的刚性人工成本高、用工风险比较高、社保和个税负担重、员工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在疫情期间,运用过灵活用工的企业纷纷表示“多项并发提高了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真正帮助我们解决了60%人力成本”。对于未来是否还将继续使用灵活用工,某电商负责人表示“我们准备签订长期合作,除了原有创意设计外,还将开展文案类合作。”

同时,灵活用工模式使得用人成本被分摊,解决企业现金流压力。

中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提升势在必行。灵活用工在外企中采用较多,为提升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许多大型国企也纷纷采用灵活用工。近年来,民企快速发展,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缓解雇佣压力,也在越来越多的采用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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