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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荷兰料罗湾大海战中的内战因素——双方阵营中的中国海盗

 历来现实 2020-08-08

提起海盗,大家第一时间想起的是欧洲近年来风靡的电影加勒比海盗,但其实在古代中国广袤无垠的海岸线外,也有着这么一群风生水起的海盗。

但凡拥有海岸线的国家,海上贸易都是不可避免的,海上商业兴隆,自然而然的便会催生一些不法活动,1633年10月22日,明朝水师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在金门附近的料罗湾爆发了一场海战。这次海战被视为一场中国与欧洲列强早期海上较量的一次重要交手。

其时正值明朝末年,朝政腐败,北方边患严重,南方海防废弛多年而未加整顿。为应付荷兰人的舰队,明朝政府拉拢盘踞在该海域的海商首领郑芝龙,荷兰人也采取相同的战略,寻求与同样盘踞在该海域上的中国海盗刘香、李国助等合作,希望借此压倒对方,取得最后胜利。这群海盗在这样战争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在战争的胜利和失败方都留下了种种的足迹。

海盗兴起

明代是中国海盗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明初东南沿海地区来自海洋的威胁以倭患最为严重,还夹杂有番寇的侵扰;嘉靖时期,进入倭寇与闽广海盗大发展时期;至隆庆、万历时期的中国海上活动者,“以广东的潮州、琼州,福建的潭州、福宁州为多,而就中又以广之潮州及闽之漳州为甚”[1]。

闽广出现了林国显、吴平、许栋、许朝光、曾一本、林凤、林道乾等在中国海盗史上赫赫有名的大海盗首领。他们活动于东南沿海地区,最娼獗的时候官府对其都无可奈何。

吴平、曾一本、林凤、林道乾等及其海盗集团更与琼州海盗发生了联系。

那么海盗是如何兴起并发展到如此地步的呢?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

海盗伴随着古航海业和海外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宋代海上贸易发达,沿海地区的国际贸易也得到发展,泉州、福州、明州等均有商船往来。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东南沿海地区的优势得以发挥出来,装满货物的中国商船及外国商船多来往于其附近海道或在此寄泊,这些船只大多无足够的武装力量保护,于是便成为海盗劫掠的最佳目标。而宋政府虽有市舶司对海外贸易进行管理,但对商船海上行驶的安全却没有提供相应的保障。这既有丰厚利润,又危险性低的无本活动,进一步刺激了海盗的活动。

明初政府厉行海禁,不准片板下海。但在私人海上贸易巨大利润的吸引下,依旧有人挺而走险私自造船下海经商。可见经济是刺激海商进行活动的强大动力。对长期生活在入不敷出困境中的人来说,改变当下困境最为便捷的方式无疑是掠夺他人财物。于是部分人成了山贼,部分人则成了海盗。

穆黛安认为:罪犯、渔民、破产者、无赖和对现实不满者一道形成了一个潜在的海盗后备源。

这类人都有一个共同点,便是在经济来源上的缺乏。罪犯为了逃避官府的追捕,只能奔向相对安全、官府势力无法到达的大海,但在海上却缺乏相应的经济收入,因此只能靠掠夺他人财产来达到生存的目的。渔民虽在水上世界的食物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事实上“打鱼充其量也不过是个产值低微的行当,即便是最勤劳的渔民也很难发家致富”[2],生活的困顿加之他们经常活动于海上,当几个渔民结伙出海,又遇上毫无防备的商船时,他们就“比任何其他职业阶层都有可能成为海盗”,海盗中的许多人虽是因为生活所迫而不得不成为海盗,但他们在行为方式上主要是靠掠夺他人的财物为生,不劳而获。

他们所从事的抢劫夺财、绑架勒索、杀人劫货等活动,虽然对旧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对地主、富商和统治阶级构成某种威胁,但更应该看到的是,广大人民同样是受害者,这样的行为不值得称赞。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行为是自然界适者生存法则的一大表现,是海洋与沿海地区民众的选择,也是当地海洋规矩形成以前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料罗湾海战前的中国海盗

1633年的料罗湾海战交战双方是荷兰水军和明朝水军,同时双方也都掺杂着中国海盗。16世纪,正值地理大发现时期,不少欧洲商人和航海家对新世界充满了憧憬,新航路的开辟更为海上探险提供了捷径,随着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葡萄牙西班牙相继建立起海上商业帝国,而荷兰起步较晚,直到17世纪初期,才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率先展开贸易,建立了东印度的贸易据点,同时也着力扩展在东亚地区的商贸版图。

东印度公司征得日本幕府的同意,在平户建立贸易据点,但却在对明朝的贸易开展中遇上了麻烦,明朝的海禁政策成了最大的阻力,荷兰商队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到只要给当地官员赠送礼物,便可以获得通商的机会,但当荷兰舰队到达东南沿海,却发现此方法行不通,根本不能被获准通商,随后,东印度公司又转战澎湖和澳门,均未能获得通商机会。

虽然荷兰屡次碰壁,但他们始终认为中国是一个十分具有潜力的市场。在成功打开中国贸易大门之前,荷兰人深知中国海盗、海商的价值,不仅可用作与明朝地方大员沟通的中间人及协助收购中国商品,亦可以使其劫掠航往巴达维亚等荷兰据点以外地区贸易的中国帆船,迫使中国商人改变贸易路线,不再前往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据点,而只前往荷兰控制的地区贸易。

李旦、许心素、郑芝龙等以厦门为基地,活跃于福建沿海地区的中国海盗和海商,便成为荷兰人争取合作的对象。起初荷兰人与李丹、许心素等人合作,合作模式沿用了葡萄牙西班牙的方法,先交定金后拿货,但这些海盗并未如期交货,经常延期,这大大的影响了荷兰与日本之间的丝绸贸易,中国海盗有时也会私吞荷兰人给予中国地方官员的馈赠,甚至不作区别地劫掠前往大员贸易的中国帆船。

荷兰人虽然深知这些中国海盗、海商并非可信之人,但担心一旦失去他们的话,就连仅有的贸易渠道及与明朝政府的联系也将彻底失去,因而被迫忍气吞声。随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发现了另一名海盗大员——郑芝龙。

郑氏曾在大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做翻译,1625年离开荷兰东印度公司,入海为寇。不久,他的势力日益壮大,在东南沿海称霸,除劫掠往来商船,还攻打沿海城镇。

郑芝龙的迅速崛起不仅令中国沿海城镇受到威胁,来往漳州与大员之间的航路亦被切断。1628年1月,荷兰东印度公司应明朝官员的提议以武力驱除郑芝龙,可惜在厦门附近海湾被郑芝龙击败。同年,郑芝龙斩杀许心素,并取而代之。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而言,许心素的败亡是一大损失,为了维持与中国的贸易关系,他们有意拉拢郑芝龙合作。郑芝龙亦向荷兰人伸出友谊之手,除送还俘虏、船只及货物外,还协助荷兰人购买大批丝绸。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协助郑芝龙击败区域内另一迅速崛起的海盗李魁奇。

郑芝龙虽然答应介绍中国商人前来大员与荷兰人贸易,但是人数甚少,而且他们所运来的货物只及荷兰人手上资金四分之一的交易量。换句话说,荷兰人因为积存过多闲置资金却无从使用而蒙受损失。荷兰人也曾要求郑芝龙直接运送中国商品前往大员交易,只是送来的往往是质量低劣的商品。最初,荷兰人希望透过与郑芝龙谈判改善这一情况,郑芝龙也给予回应,但好景不长,一年时间双方的情况并没有改善,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31年考虑使用武力,迫使明朝政府承诺自由贸易。

在随后的两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要求使用武力打开中国贸易的声音日渐高涨。1633年4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驻大员司令官普特曼斯向巴达维亚报告,提及郑芝龙害怕因未能履行对荷兰的承诺而可能遭到报复,于是向明朝政府靠拢;报告同时指出,明朝政府已经宣布禁止所有在漳州河的对外贸易活动,也不允许中国商人与荷兰商船进行贸易。

料罗湾海战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了。

中国海盗在料罗湾海战中扮演的角色和影响

反观明朝,郑芝龙早于1628年已经接受明朝政府的招抚及官位,着眼的是随之而来的政治与经济利益。明朝在军事实力上是无法与荷兰相抗衡的,而郑氏在剿灭其他海盗时,获得荷兰东印度公司援助战船和红夷大炮,令战力大为提升[2]。

对明朝政府而言,寻求与郑芝龙合作,有助于拉近与荷兰人在海战实力上的差距,对巩固东南沿海的防务,可谓百利而无一害。但郑芝龙在接受官位后,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船队捞好处,所以在荷兰军队寻求第二个合作对象时,郑芝龙理所当然成为最佳人选,但这种左右逢源的情况并没有维持太久,1633年荷兰突袭厦门彻底使郑芝龙投靠明朝,为保住自己的商队和利益,郑芝龙开始为明朝效力。

此刻,荷兰人肯定郑芝龙已经不再是忠实的贸易伙伴,遂开始寻求与新的中国海商、海盗合作。荷兰人将目光投向新近在中国南海域崛起的刘香,估计后者至少拥有60至70艘战船,足以与郑芝龙抗衡。刘香最初追随郑芝龙,后与李魁奇一起叛离,在郑、李之间的海战中逃脱。自1632年起,刘香纠集李魁奇的余部,势力壮大,成为该区域内另一具实力的中国海盗。

为了利诱刘香合作,荷兰人承诺收购刘香的全部货物,并允许其船只自由在大员、巴达维亚及其他被荷兰人控制的据点进行贸易。值得留意的是,荷兰人也向海盗商人李国助开出同样的条件。这表明荷兰人非常担心即使与刘香结成军事同盟,也不足以挑战郑芝龙海上霸主的地位;同时也表明荷兰人吸取了教训,分散投资,不再是押注在个别中国海商、海盗身上。但刘、李两人的疑虑在于过往郑芝龙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密切关系。

荷兰人为了争取两人的信任,将意外捕获的刘香和李国助的船只送还,借此机会向两人表达善意。之后,刘香和李国助才答应荷兰人的邀请结盟。

1633年8月,刘香及李国助派出战船协助荷兰人在漳州湾附近海面截击南航的船只,并派出50艘战船加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刘、李两人亦率主力部队进发澎湖,战争一触即发。

据史料记载,1633年10月20日,荷兰海军与其海盗盟友的战舰向北行驶至料罗湾,却不料处在了下风位,这给明朝和郑芝龙的舰队一个反攻的机会,郑军水师训练有素,骁勇善战,综合福建督军邹维琏的战场报告和荷兰人的记录,郑芝龙有效地执行了邹维琏的战术部署,最终取得了海战的胜利。

这场战争来的快去的也快,明、郑虽然取得了胜利,但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荷兰之所以能在这场海战中失败,与他所寻找的盟友有着莫大的联系,刘香、李国助等中国海盗的战船跟随荷兰的战舰驶向料罗湾,数量有50~60 艘,但是无心恋战,看到郑氏水军处于上风,便弃荷兰人于不顾,自行逃离战场,改赴南澳附近的海面截劫船只。

刘香等“盟友”的半途而逃是荷兰人意料之外的事情,这使荷兰在战场上陷入了苦战,独自面对郑氏和明朝水军的夹击,最终落败。

结语

荷兰与中国海盗保持联系的目的是为打开中国的通商大门,刘香等人的退却是因为他们与荷兰人没有共同的战略目标,也没有明确的利益支撑,所以合作基础不坚固,荷兰人并不在意郑芝龙有多么强大,但刘香等人却深知这种强大对自己的不利,所以他们愿意出兵帮助荷兰,只为求有一个强大的后盾,当荷兰人表明他们不会以摧毁郑芝龙为战争目标时,刘香与李国助虽然依然派出战船参战,但并没有全力以赴。

而郑芝龙与明朝的合作是有着坚实的基础,双方也有着共同的战略目标,对于明朝政府而言,驱逐荷兰人确保海疆安全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没有郑芝龙的合作和参与,这个战略目标无法实现;对于郑芝龙而言,由于已经与荷兰人反目,加上要保持其在各个海盗和海商势力内的优势地位,并延续其在福建沿海地区的贸易王国,就必须要在这次海战中取得胜利。

由于明朝政府与郑芝龙有着共同的战略目标与需要,遂一拍即合。由此可见,中国海盗在料罗湾海战中所扮演的角色对战争的胜败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无法预判没有中国海盗的参与,历史将会是什么模样,但因为有中国海盗的存在,这场战争终究是以我们的胜利书写出来的。

参考文献:

[1]张增信著:《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湾学生书局,第116页

[2]穆黛安:《华南海盗》,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59页

[3]《兵部题行兵科抄出两广总督李题稿》,载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郑氏史料初编》,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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