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生活2020-07-18 09:02 记者王坤报道 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日前,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并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工作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强化各级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着力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办法》明确,以案促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实效、形成常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及时运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工作办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五条,明确了以案促改工作的方法路径、时间节点和具体举措。《工作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当要求被审查调查人书写《忏悔书》《劝诫书》《反省书》。党委(党组)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工作办法》要求,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把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工作全过程,对检视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压实各方责任。 为贯彻落实《工作办法》,切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按照《工作办法》规定时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制定以案促改方案,综合运用各类警示教育载体,切实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具体化,真正汲取案件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立足长效抓整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建立整改台账,对当下能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举措,持续推动整改,确保真改实改、改到底、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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