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很多人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点难以区分,就如前几天有朋友来问,公司请了一个阿姨搞卫生,支付的劳动报酬,是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如果是劳务报酬是不是需要代开发票? 猪哥整理了税法明确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遇到下表所列范围的劳动报酬可以参考执行: 本文主要讨论的容易混淆的常见情形,主要有: 1、临时工、季节工 首先,在劳动法上已经不再有“临时工”,只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一样都是用工单位的雇员,只不过劳动报酬以小时计酬为主,原则上也需要劳动合同。根据第一部分的论述,“非全日制用工”也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因此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只不过工资按小时计算。季节工也是同样道理。 2、实习生 实习生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一般听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会受到单位劳动纪律的约束,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属于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因此所支付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3、农民工 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不会和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农民工的整个工作过程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之下,按照企业要求的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其实是一种任职受雇关系,因此其劳动报酬应当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虽然上述常见的三种用人关系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但也不乏特例属于劳动报酬所得的,例如实习生提供独立劳务获得的报酬,但是核心的关键点还是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里并没有说实习生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这里意思是说如果情况特殊,确实构成劳务报酬所得的,就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但是也有观点认为,税局将大学生实习报酬个人所得税缴纳项目从“工资、薪金所得”调整为“劳务报酬所得”了,主要是为了给大学生实习报酬个税减负。 1、个税计税方式不同 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是劳务报酬所得,最直接就是个税计算方式不一样。 首先,在预扣预缴环节,预扣方式方法不一样,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的80%并适用的是20%-40%预扣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向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支付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等特殊情形除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二者都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一方代扣代缴个税,目前个税不需要代扣代缴只有经营所得。 其次,就是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缴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是全额计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可见预扣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较高。记得2019年人大会议,有代表提议降低劳务报酬预扣率,总局的答复是:如果对劳务报酬大幅度下调预扣率,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可能会出现大量纳税人需要补税情形,将给纳税人带来较大办税负担。其实纳税人不介意这个负担,不过总局也说了会结合2020年汇算清缴情况,在认真听取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相关制度的研究,我们再期待一下吧。 注: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法可阅读《原来工资薪金所得的每一次预扣预缴都是在“汇缴”》一文;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可阅读《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计算的另外两种算法,你知道吗?》一文。 2、增值税处理不同 在雇佣关系下,个人的劳动报酬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这种属于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可以以工资表作为扣除凭证,不需要发票。 员工以外的个人为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基本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每次(日)提供的劳务报酬超过500元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因为个人(自然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是按次纳税,是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3、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为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可以以自制的工资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需要提供发票。 如果判定为劳务报酬,就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需要提供发票了。当然,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以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比较明确了,就是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注:关于小额零星支出的税前扣除可以阅读《听说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事实上是这样的...》一文。 4、社保处理不同 如果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个人发放报酬,原则上需要帮个人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给“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只需要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如果个人独立提供的技艺或劳务,单位支付的是劳务报酬,则不需要购买社保,也不会算进社会保险基数。 最后猪哥总结了一下,要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分析用工形式,最好联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劳动法来判断,若个人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若个人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再简单直白点判断标准就是,如果单位用“工资表”列支的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如果你们单位用“代开发票”列支的一般情况下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凭代开发票列支的,一定要向个人索要《税收缴款书》,确认税务机关是否已代扣个税。个人代开“劳务费"时税务机关还有可能按“经营所得”税目代扣个税。如果税局按”经营所得"税目代扣个税了,支付单位就不需要再代扣个税了,全额支给个人报酬就可以了。 再说一下个税申报问题,先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录入人员信息,分两种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劳务报酬所得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以上是猪哥的个人分享,实务中各地执行也是不太一样,比如某些地方对实习生的报酬只允许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猪哥建议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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