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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金融衍生产品是天使,还是魔鬼?

 豆丁迷你馆 2020-08-22

金融衍生产品的声誉似乎并不怎么好,市场上一连串的负面新闻使人觉得金融衍生产品是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央企业在股权、商品、外汇市场出现的投资亏损陆续浮出水面。

比如三家国有航空企业金融衍生产品的账面亏损总额曾达到131.7亿元;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也分别爆出过19亿元和3亿元的汇兑损失,国资委曾致法律函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声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资银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的衍生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金融衍生产品的形象如此糟糕,它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如果是天使,为什么会给企业带来如此大的损失?如果是魔鬼,为什么大家还趋之若鹜?希望我们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一、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人类活动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为规避该等风险和不确定性,人类发明了很多工具。衍生产品也是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人类的经济实践活动中被发明出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于1972年推出全球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即外汇期货。外汇期货的推出标志着后来近半个世纪金融期货以至整个金融衍生产品行业的诞生。

之后,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越来越发展壮大。从其起源上说,金融衍生产品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人们利用它对现实经济活动中所产生汇率、利率、价格等风险进行管理,消除不确定性。

以最简单的外汇远期为例,假设某国内进口企业有一笔进口业务,其将于一年后向境外卖方支付100万美元,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则企业需支出更多的人民币去购买100万美元,对企业不利;第二,如果美元兑人民币贬值,则企业可用较少的人民币购汇,对企业有利。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企业有两个选择:第一,不采取任何风险管理措施,任凭自己暴露在汇率波动的风险当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是在“赌”将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如果汇率对其有利,则其可减少购汇成本;但如果汇率对其不利,则其将有额外的购汇成本支出。

第二,企业采取主动风险管理措施,为消除此等不确定性风险,企业可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作为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与银行达成一笔期限为一年的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约定适用的远期汇率(如7.05)。在该笔交易到期时,企业以7.05的汇率向银行购汇,企业向银行支付705万元人民币,购得100万美元对外支付,而不管到期时的汇率是多少。

通过该笔交易,企业将购汇的成本锁定在705万元人民币,避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给企业人民币支出带来的影响。企业通过一个简单的远期交易将汇率波动的风险进行了转移,因此我们说,在最本质的意义上,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将风险予以转移。通过牺牲潜在收益(如交易到期美元兑人民币贬值)来避免潜在额外风险(如交易到期美元兑人民币升值)。

二、金融衍生产品仅能转移风险,而不能消灭风险

风险是经济活动及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没有任何经济活动能够不承担任何风险而仅享有收益,收益与风险并存是任何经济活动所固有的特征。

以上述远期交易为例,企业通过与银行达成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将风险转移给银行,对企业来说其规避了风险,但对银行来说,银行接受了企业转移出来的风险,面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银行并不愿意承担该笔交易的汇率波动风险,则可以在市场上与其他交易商达成一笔汇率远期交易,将风险再次转移,在银行风险管理的层面上叫银行的平盘交易或对冲交易,本质上就是银行将从企业客户承接过来的风险再次转移

在每一笔交易下,银行都能够确保其向企业的报价高于其平盘的价格,中间的价差就是银行在此笔交易中的利润收入。

三、金融衍生产品不是赌博,不是银行与客户进行对赌

金融衍生产品不是企业进行的赌博行为,也不是银行与客户对赌市场走向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是将不可知的风险转换为可以预知的未来,很容易让人感觉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赌博,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企业与银行就未来的汇率、利率或价格走势进行对赌。

从表面上看,企业与银行在对赌人民币汇率,如果汇率对企业有利(企业赌对了),则企业从银行处收钱;如果汇率对企业不利(企业赌错了),则企业向银行付钱。

我们必须对以下几点有清醒的认识:

(一)企业使用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必须在实际业务中有基础交易,且其在基础交易中面临风险

(二)企业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管理风险,暗含了企业对未来市场的判断,是企业面临风险的主动管理

(三)银行与企业达成交易的出发点在于:这个企业是不是有真实需求背景(真实需求背景原则)?企业适不适合达成交易(客户适合度评估)?将要达成的交易是否适合于企业(产品适合度评估)?等等。

银行作为交易商,不管企业的市场判断及观点如何,不管企业是看涨还是看跌,都可以与之达成交易,并不反映银行的市场观点因交易形成的头寸,银行进行集中统一的风险管理。

四、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射幸合同的属性

民法上的射幸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的义务履行依赖于合同双方控制之外的其他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与否。

不考虑企业的基础交易,单就交易双方在金融衍生产品项下的义务履行取决于不确定的外部事件(汇率、利率、价格等的变动)来看,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典型的射幸合同的特征。

从企业一端来看,有无实际需求背景就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一,如果企业具有真实的需求背景,则对企业来说,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目的在于锁定风险。

第二,如果企业没有真实需求背景而达成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则金融衍生产品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投机,因为市场价格的变动,企业会在金融衍生产品项下获得实实在在的盈利或遭受实实在在的损失。

账面上可能确实有亏损,但莫忘了企业还有基础交易在,有真实的需求背景,两相抵销,企业可能并没有遭受额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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