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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16篇:【教研有味】之文本解读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豫北闲人原创馆 2020-08-27

2019年第116篇:【教研有味】之文本解读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新课改以来,强调多元解读、自由地与作者进行对话等观点层出不穷。课堂上出现的奇怪解读、越界解读等越来越多,这些解读都在“多元”的幌子下成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后来我接触了福建师范大学赖瑞云教授的“多元有界”的说法,试图在“多元”和“边界”之间建立起某种辩证的关系。他认为:“一方面,学生对语文材料的反应往往是多元的;另一方面,应该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应该在与学生平等对话的合作互动中,加强对学生的点拨和指导。我们把这称为‘多元有界’的解读观,这也是真实阅读的重要现象。”赖教授的“多元有界”似乎探讨的是学生对作品的理解问题,“有界”的标准是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这与我们探讨的文本解读的边界似乎还有差异。不过赖教授深知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于是不得不提倡“创造相对最好的解读和相对最好的教学”。又是“相对”,又是“最好”,依然没有揭示文本解读的边界问题。

最近,我阅读了江苏省灌南高级中学杨帆老师发表在《语文教学通讯》2017年第10期上的一篇论文,即《文本解读限度确定的理论依据和主要标准》。这是一篇专门探究文本解读本身的边界问题的论文。作者首先回顾了文本阐释理论的发展阶段,其实也就是西方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流派主张,尤其是涉及到阐释学的理论。从施莱尔马赫的追寻作者原意的传统阐释学,到狄尔泰的生命体验式解读,再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重视理解的历史性的新解释学理论,解释学终于带有了一定的历史性,用海德格尔的话就是“前见”。德国的接受美学正是在新解释学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门重视读者在阐释中的重大意义的理论,这一理论再往前走一步,其实就是读者反应批评。其实,文本解读走过了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等不同的阶段,应该说,每一种主张都提出了具有“解释力”的文本解读观念,但又各自局限于自己的理论天地,甚至走向相对主义。传记式批评、心理分析固然有其先天不足,但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等观点,将作者创作意图完全排除在外的做法似乎也过于极端;结构主义不太重视读者的地位和作用固然不妥,但像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那样,将读者视为文本解读的唯一主体,也不符合事实。

于是在对这些理论流派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之上,杨帆老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文本解读限度确立的标准有两条,一是文本内在的规定性,二是文本意义的普适性。所谓“文本内在的规定性”指的是文本意义的出现要符合文本的整体结构和整体立意,要与整个文本的各个部分相互呼应,融为一体,不能只抓住一个词语、一个句子或一个段落,便自由生成,任意发挥。或者说,对文本某一部分的诠释一定要能够被其他部分所证实,否则便会滑向过度诠释。例如有人在解读《孔雀东南飞》时花大力气去探讨兰芝被休遣回家的理由,诸如不能生育之类的,如果有详实的历史资料证明结论也就罢了,如果仅仅是自我臆测,那就容易滑向过度诠释。杨帆老师说的“文本内在的规定性”还包括文本产生的历史背景、文体特征等,这也是有道理的。而“文本意义的普适性”指的是阐释者对文本的解读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至少也能够被相同或相近理解力的人所接受,如果这个解读只属于解读者一人,则这个解读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更没有传递的意义。当然,这种“最大公约数”的标准是容易遭到诟病的,因为否定了文本解读的独特性。因此作者又举了《西游记》的例子说明,即使“小众解读”,例如将《西游记》视为一部阐释阳明心学的作品,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应该说,这两条标准的提法还是很有见地的,至少能够阐释力,它能够有效区分何为合理解读,何为越界解读。例如朱自清的《背影》中所谓的“违反交通规则”问题,还有鲁迅在桌子上刻“早”字的破坏公物问题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释。但这种标准毕竟不同于理科的科学标准,它是存在着“阐释无力”和“阐释误伤”的。所谓“阐释无力”指的是,这种标准无法解释某些解读现象,例如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分析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和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就既不属于“文本内在的规定性”也不符合“文本意义的普适性”,在逻辑方面也不尽严密,为什么大家都能接受呢?所谓“阐释误伤”就是在解释某些作品时,对这些解释的判断不会绝对准确,有的不合理的解释会被认为是合理的,某些合理的解释可能又会被认为不合理的。更为重要的是,作者没有透彻论述这两条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两条标准都达到了才算是“界内阐释”呢,还是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如果一部作品符合“文本内在的规定性”但大多数人不认同不接受,或者说一部作品被大多数人接受但不符合“文本内在的规定性”,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释?另外,所谓“文本内在的规定性”难道不需要读者来判断吗?至少它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将《西游记》认定为一部成功学的著作,一定符合“文本内在的规定性”吗?即使是文本的语境,也存在着历史语境与现代语境的差异,当这两种语境下的阐释存在矛盾龃龉时,究竟应该以谁作为标准呢?

因此,我认为,判断文本解读是否合理的标准本身是很难确定的,我们当然可以通过不断地研究去提炼总结出一些标准,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标准是不可靠的。对于文本解读的边界问题,模糊的判断比清晰的标准更切合实际。回头再来看赖瑞云教授提出的“创造相对最好的解读和相对最好的教学”,就不得不佩服他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态度”中包含的智慧。因为他知道,寻找一条类似于科学原理的阐释标准是很难的一件事。我们也可以进一步意识到,像俄国形式主义者、英美“新批评”学者、结构主义者、接受美学理论家等大理论家,难道想不到自己的观点是偏激的吗?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各照隅隙”而“不观衢路”呢?或许他们也知道清晰明确的“衢路”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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