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者,因头痛前往当地卫生院看病,医生检查后,诊断其为神经性头痛,嘱口服卡马西平片治疗。不过,卫生院并没有这种药物,医生建议患者在药店购买。
为了防止病人遗忘药名,医生随手撕了一张纸条,在上面写下:“卡马西平片买2盒”八个大字。
医生点评:
院外购药,只要不是让病人到指定药店购买,不涉嫌利益输送,笔者认为没有问题。卫生院没有这种药,并不是医生的责任。患者也有权利选择到药店买药。 包括笔者在内,很多医生都有让患者到药店购药的经历。比如,泌尿外科常见的疾病支原体、衣原体性尿道炎,病人尿道流脓、疼痛不适,做尿道分泌物培养,提示:支原体或衣原体感染,对多西环素敏感。指南及文献上也建议首选多西环素治疗。然而,我们医院多西环素经常性缺货,我会在化验单旁边写上这个药的用法,建议患者到药店买药。 卫生院医生做得我不认可的地方是写了“买两盒”,量有点多。
再来看案件: 10天后,患者服药后出现了不适,再次来到卫生院,同日前往市医院急诊,后因病情严重于3天后转至省医院,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医生科普: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SJS)是一种少见疾病,被认为是一种皮肤与黏膜严重过敏反应。死亡率约10%。
其临床特征是先出现类似感冒的症状,包括发烧、喉咙痛、头痛,接着在皮肤出现钱币大小的红斑,面积逐渐扩大,随后出现水疱,导致人的皮肤像蛇蜕皮一样广泛坏死和剥脱。 除了皮肤病变,病人还可出现肝肾功能损伤,严重者多脏器受累。 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最常由药物引发,比如别嘌呤醇、青霉素及头孢类、解热镇痛药物、抗癫痫药、磺胺类抗生素等。 而卡马西平作为一种治疗癫痫、抗外周神经痛药物,其说明书上也标注了有这种罕见而严重的Stevens-Johnson综合症!
患者将卫生院及药店告上法庭,法院认为: 卫生院医生处方不规范,未有证据证实医生已对患者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药店出售处方药卡马西平时,没有正规处方,且患者所购卡马西平药未有药品说明书,药店也未能证明其已交付说明书及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 最后,法院判定: 卫生院承担责任70% ,药店承担30% ;共计赔偿患者人民币67万余元。
医生思考:
医生的诊疗行为关乎患者生命,一言一行都应慎之又慎! 如果碰到类似医院内没有药物,需要患者到院外药店买药的情形又该如何应对呢? 不正规的便筏处方会被索赔,那么给病人写一个正规的处方能否避免被追责吗?正规的处方就能证明医生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了吗?恐怕还是不行! 假如不给病人写药名又如何呢? 不写药名,病人会不会因遗忘而买错了药物?熟悉的药物还好,一个不熟悉的药物,医生说过一遍后,恐怕很少有病人能记住。 这不是一个负责医生的做法! 做一个医生好难!
#真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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