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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辩护词也在裁判文书网公开?你怎么看?

 赖建东 2020-08-28

裁判文书的公开,是近些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裁判文书网自上线以来,公布的裁判文书高达4700多万篇,访问量更是高达160多亿次。

不得不说,裁判文书的公开,对司法统一、监督法院裁判、促进法律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提高,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此前曾有全国人大代在互联网公布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全国人大答复认为,公开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目前还存在困难,主要在于:律师辩护词、代理词属于当事人委托作品,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可能并非所有律师、当事人都支持将辩护词、代理词等向社会公众公开。

全国人大的答复,确实比较稳健的,全面公布辩护词、代理词,还有很大难度,而且也并不科学。

全国人大提及的著作权、隐私权的问题,虽然是重要问题,却不是最关键的问题。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或当事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未经同意,法院强制公开法律上存在障碍,但这个障碍是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得以突破的。至于隐私权的问题,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本身就有对涉及隐私的裁判文书的豁免公开制度,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也可以解决隐私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辩护词、代理词是否公开应该慎重的关键问题在于:文书权威性问题。裁判文书,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都是经过国家司法机关审核认定作出了具有公信力的文书。而辩护词、代理词是律师的个人意见,具有随意性,不具有公信力,其中涉及的内容可能并不属实,或者并没有证据查实。将这样未经查实的任务、故事、时间向互联网公布,不严谨不科学,也容易滋生其他众多事端。例如在辩护词中可能提及其他人犯罪的事情,在代理词中可能提及对方当事人重婚、包养小三等等其他未经国家机关裁决确认的事实,而这些辩护词、代理词一旦公布,对相关人员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

辩护人、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各种言论,通常可以得到豁免。但将这些言论公布上网就无法豁免了。而辩护词、代理词中涉及的其他不被法院采信的故事、信息、事件,法院可以以“于法无据”或者“与本案无关”而不予采信,但这些故事、信息、事件一旦公布上网,产生的舆论影响,就不可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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