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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绳绊倒的老人已经身亡,这起意外事件到底谁来负责?

 狗与爱的世界 2020-08-28
从昨天早上开始,铲屎哥的朋友圈已经被“狗绳绊倒老人一事儿”刷屏了。
目前最新的进展是:被绊倒的老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已于18日下午出殡;
该事件被官方初步认定为“意外事件”,但具体的责任划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显的裁定。
来源:水乡杏坛
可能有些朋友对这件事情还不太清楚,铲屎哥先帮大家简单地梳理一下。
事情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杏坛罗水市场。
8月17日下午5点左右,一位女孩牵着一只萨摩耶路过此地:(当时是牵着绳的)
中途的时候碰上一只没牵绳的狗,两只狗出于兴奋,便开始追逐打闹。
狗子突然这么一冲,女孩就没拉住牵引绳,结果萨摩耶就拖着绳子在街上跑。
由于速度很快,它从路边一位老人身旁经过时,地上拖着的牵引绳将老人绊倒:
老人面部着地,随即失去了意识……
女孩追过来看到狗子闯祸后,也不管狗了,迅速逃离了现场。
随后围观的村民立马拨打了120,但遗憾的是,还是没能留住老人的生命。
88岁的老人能吃能动,就因为这次意外撒手人寰……
这就是这件事情的大致经过。
虽然官方通报出来了,但围绕这件事情展开的讨论却愈演愈烈。
经过一天时间的发酵,这起事件背后更多的细节也被人们挖了出来。
铲屎哥了解到,去世的老人和视频中牵狗的女子同为罗水村村民,不过牵狗的女孩年龄并不大,只有12岁。
她牵着的狗也不是自己的狗,而是另外一位村民拴在家门口的狗,女孩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牵出来的。
狗主人家门口(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争论的点就是在这里:那到底谁该为这起事件负责?还有,该不该追究“肇事逃逸”女孩的责任?
从警方发布的通告来看,已经确定这是一场“意外事件”,就是谁都不会意料到狗子追逐打闹会致人死亡,所以就不会是刑事案件,只会有民事赔偿。
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新京报采访的一位知名律师是这样解读的:该事件中,狗主人和临时管理者(小女孩)都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女孩未成年,所以相关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女孩的父母承担。
不知道大家听完这个是什么感受,铲屎哥当时觉得有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的感觉。
合着别人偷了我的狗,闯了祸还得我来负责?
那小偷偷了我的车,撞了人是不是我也有责任?
这明显不合理啊……
很多网友说:狗主人把狗栓在门口,就属于看管不当。
狗主人拴狗的地方(来源:南方都市报)
可人家拴在家门口,也没让你牵走啊,不告而取视为盗,很简单的道理。
针对这起事件,铲屎哥昨天下午征求了多位律师朋友的意见,他们一致认为,这里面需要明确的因素还有很多很多。
首先案发地点是市场,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该区域为犬只禁入区,女孩带狗进入,具有明显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其次,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第三人侵害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被害人家属享有选择权,他们既可以向狗主人追责,也可以向女孩的家长追责。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
不过……在这个大前提下,女孩和狗主人可以再进行责任的划分。
意思就是受害者家属需要拿到赔偿,至于说你们两个分别出多少,你们自己再去协商。
所以下面就必须得搞清楚狗主人对女孩牵走自己狗一事儿是否知情
如果女孩是在狗主人的许可下牵走狗,那么狗主就要负责任,因为他明知女孩未成年,不具备管理狗的能力,还把狗“借”出去,属于“管理不当”。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表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携带犬只。
但如果狗主人不知情,也没同意女孩把狗牵走,那么就可以认为狗主人对案件无责任或者是只有小部分责任
因为女孩私自把狗带走,就切断了狗主人与该事件的因果关系。
至于说可能会承担“小部分责任”,就是他把狗拴在了家门口,但考虑到事情并不在狗主人家门口发生,而且狗狗被拴在门口也没有造成公共安全威胁,所以狗主人不会有太多的责任。
事发地(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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