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解哲琳 袁月)日前,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67条,主要彰显了公园城市建设理念、规范了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强调了永久性绿地保护、解决了绿地率和绿地养护管理问题、突出了园林部门在相关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中的作用、填补了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空白、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等七大特色亮点。 彰显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条例》明确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作为目标要求。 规范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条例》对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绿线管理和调整重新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保证了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落地性,保证了城市绿地总量。 强调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县级市)规划区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实行永久性绿地划定与管理制度,城市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并增加了有关永久性绿地划定、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内容。 解决绿地率和绿地养护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并对“异地补建”事宜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责任。 突出园林部门在相关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中的作用。《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园林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的应当有园林部门参与验收,并由园林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填补了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空白。《条例》明确规定“地下空间顶层距地面覆土厚度不得低于3米。城市绿地(不含附属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开发地下空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列入避难场所的城市绿地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条例》严格依照上位法,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等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园林局局长刘金文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协调联动,认真落实《条例》中关于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要求,抓紧推进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促进石家庄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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