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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的“坑”和高手“秘籍”,请收藏

 邵淳徐增平 2020-09-01

补偿协议的“坑”和高手“秘籍”,请收藏

一、律师,我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临时旧城改造指挥部签订的,可以么

北京京康律师要告诉大家,未以政府名义进行拆迁、签订合同,非法定主体,这样的拆迁协议千万别签字。


拆迁协议签订主体是否完全具备资格,就是我们律师常说的法律主体适格问题,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定主体有问题会给我们的客户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问题。由我经办的一个案子是由于旧城改造,我们的客户所住小区将要拆迁当时觉得补偿条件不错,便欣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时没有留意签订对方主体是临时旧城改造指挥部。很快他就发现,隔壁邻居与他同样户型的房子,每平方米竟然比他家多出了3000元的补偿于是我们的客户非常后悔,多次找到签字主体旧城改造指挥部,想要获得与邻居一样的补偿款,但旧城指挥部以自己没有决策的法定职权等理由拒绝,几经折腾,心里总是气愤难平,但又十分担心房子被强拆,进而找到了我们拆迁律师团律师帮助其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律师,如果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不是我,是我爷爷,我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有效么?

被拆迁人的主体性,除了查看对方是否是法定体以外还要注意自己的主体性。关于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爷爷或者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协议无效。

类似于这种被拆迁人主体问题,京康律师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因为拆迁协议本身属于双方自愿签署的行政合同,原则上应当遵循《合同法》、《民法总则》相关法律规定,比如有这么几种情况:

1、双方签字时必须是完全自愿的,没有威逼利诱的意思来签署合同,否则可能引起签署后提起人民法院请求予以确认撤销的法律后果;

2、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协议效力待定,如果不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是不生效的。

3、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三、律师,行政机关“耍赖皮”,怎么办?

根据史律师某位当事人的称述,客户房屋拆迁10年了,客户与全家人也苦等了10年,拆迁协议里面至今还有一套房未补偿只补偿了一套,最重要的是这套房子何时能还是个未知数,这让他心里十分忐忑。原本他有一套150平方米的城房,2010年10月他响应号召带头签下了拆迁协议,但想要拆迁还房的他,由于当时没有城房安置,通过与拆迁方协议第一步以18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将150平方米的城房通过货币的形式补偿,第二步1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200平方米(一套120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公寓,并与其他拆迁户一并安置。客户这10年经历了三次安置,只有第二次安置把120平米的房子解决了,80平米的公寓始终没有解决,最后找到了我们律师,最后通个协整谈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帮助客户与行政机关重新安置了满意的房子并合法取得产权证。

四、安置补偿协议必备高手七大秘籍

京康律师提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要审查核心条款,否则不能签字

秘籍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秘籍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秘籍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秘籍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秘籍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秘籍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秘籍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综上,律师告诉大家的是,拆迁协议有各种“坑”,被拆迁人应该谨慎签字,签字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拆迁的律师,为我们客户做针对性一对一的顶层设计和条款设计,有了我们专业律师的丰富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拆迁诉讼经验,并且已经具有一套经实践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将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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