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进项只有3%,而要给客户开13%,企业该如何合理避开这10%的税金?

 Metro0701 2020-09-03

在一般商品交易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3%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3%的征收率。这之间有10%的差额。如果一般纳税人客户接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和其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一般纳税人客户就要多承担10%差额的税金。

进项只有3%,而要给客户开13%,企业该如何合理避开这10%的税金?

取得进项发票的税率不一致,会导致增值税税负不一致。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100万元货物,取得3%征收率的进项税额3万元,当月加工后销售出去,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发生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26-3=23万元。

若是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26-13=13万元。

  • 若取得的是3个点的专票,应交增值税2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23÷200×100%=11.5%。
  • 若取得的是13个点的专票,应交增值税1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3÷200×100%=6.5%。

因此在经济交往中,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不太愿意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经济往来。

进项只有3%,而要给客户开13%,企业该如何合理避开这10%的税金?

而企业进项票少/没有进项,销项正常开出导致税负重这一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最好的办法

企业A,安排其业务团队管理者,分别开设了多家采购型个人独资企业。以往,企业A和供货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现在,企业A先和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再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和供货商发生业务往来。

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采购业务外包给了这些管理者的采购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这些个独企业,再将外部的供货商进行合作。

进项只有3%,而要给客户开13%,企业该如何合理避开这10%的税金?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采购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供货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A在旗下设立采购型个人独资B,为企业A采购1000w的商品,商品真实价值为1000w但是进项只能取得500w,个人独资的税负:

增值税:(1000w-500w)/1.13*13%=575221.24

附加税:575221.24*3%=17256.64

所得税:1000w/1.13*5%*35%-65500=89367.26

合计:681845.14 综合税率:6.81%

园区优惠政策:

  • 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让有限合伙企业成为公司股东,20%分红税照常交,但是交完税后会有地方财政返还税款地方留存部分30%-70%;
  •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核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服务业按照0.5%-3.5%,建筑业按照0.35%-2.45%,商贸类按照0.25%-1.75%。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