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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真的“共享充电宝之父”?来电被质疑偷取他人专利!

 磐石之心 2020-09-04


来源:磐石之心

这篇文章采访了青岛市一位名叫“刘同鑫”的发明人,他称自己才是中国“共享充电宝之父”,并早在2014年10月就申请了“共享充电”的相关专利。

他还指责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盗取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并对这家公司自诩“发明了共享充电宝”,并拿着这些专利去融资,去起诉其他共享充电宝企业表示强烈愤慨。

在《法制日报》官网的文章《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应拒绝“零和博弈” 服务用户科技创新才是“正途”》中,也有对刘同鑫的采访,他说:

2016年年底,他在深圳的几个商场陆续发现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机柜,且与他设计的共享充电宝的技术方案完全一致。不仅如此,该公司不断向人自诩是他们发明了共享充电宝。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和《法制日报》对刘同鑫的采访,以及共享充电宝行业的专利权官司,刘同鑫口中的这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或许就是来电科技。如果这些报道属实,那么来电科技对同行的专利权起诉就变成了“贼喊捉贼”,难以自圆其说。

来电科技被指疑似“偷窃”专利?

“2015年底,发现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机柜,与我设计的共享充电宝技术方案完全一致。……这家公司在我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又提交了一大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且这家公司在四处融资,自诩是他们发明了共享充电宝……这家公司向其他多家共享充电宝企业发起了数起诉讼。”在《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不是零和游戏 》一文中,刘同鑫说。

在《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应拒绝“零和博弈” 服务用户科技创新才是“正途”》一文中,刘同鑫直接点名“来电科技”。

他说,共享充电宝相关专利下来后,他去深圳找可量产的厂家,并把一些技术细节告诉了该厂家。不久之后,他便在深圳发现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机柜与他设计的技术方案完全一致。

虽然刘同鑫并未直接挑明“深圳来电科技”偷窃了自己的共享充电宝专利,但是对于“自诩发明了充电宝”的企业确实只有深圳来电科技。在其官网,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介绍——行业内最早的共享充电企业。

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共享充电宝之父”?

真假“共享充电宝之父”

如果按照刘同鑫的说法,他是在2014年6月赴美考察时突然想到共享充电模式,并在回国的飞机上设计了共享充电宝技术方案。回国后针对该项目提交了20多项专利申请,其中三项为共享充电领域的核心专利。

这三个专利分别为:一种可识别身份的手机充电电池及其识别方法(专利号:ZL201410666867.0)、一种手机电池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专利号:ZL201410667099.0)、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专利号:ZL201410667122.6)。

磐石之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中利用“刘同鑫”检索到了这三份专利,他们的申请日期均为:2014年11月20日。

为了验证刘同鑫所言的“这家公司在我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又提交了一大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属实。

我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用“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索,发现这家公司申请的专利最早是在2015年2月10日提交的移动电源“外观设计专利”,以及2015年2月12日提交的“吸纳式充电装置”“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两个“发明专利”。

显然,从申请时间上来看,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个发明专利的时间晚于刘同鑫所提交的同类专利将近3个月。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移动电源自动租赁设备”和刘同鑫早3个月申请的“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专利,是否存在相似性?

以下是两个专利的对比图,大家可以直观感受下这两个设计图的相似度。

下图是来电科技正在各大商场等位置投放的来电共享充电宝机柜:

看了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刘同鑫在申请共享充电相关专利时间差、专利内容的相似度后,各位读者是否相信刘同鑫对《中国知识产权报》所言:“在双方沟通技术细节时,研发小组的工程师将技术方案全盘告诉了对方,后来,还给他们看了专利申请文件。

是否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窃取了刘同鑫的相关专利?对此,我们不敢下结论。相信刘同鑫、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各位读者的心中都有自己的一杆秤。

技术创新与专利流氓

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创新创业,这都不需要过多言语,谁都懂。但是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利用专利打击对手,而是为了创造产品的同时,保护自己。

华为是全球最热衷申请专利的企业,但是任正非却坦诚:“华为的知识产权不会武器化,但是相互之间的交互许可是必要的。

谷歌最近也陷入了AI专利的质疑。因为Google申请的Dropout专利属于所有人工智能技术都无法绕开的专利,因此很多人工智能从业者担忧谷歌会拿起这个专利大棒打击对手。

对此,谷歌AI掌门人Jeff Dean回应称:“希望开发者不必为此担心,因为Google这样做,更多还是出于防御,而非进攻。

正如刘同鑫对《中国知识产权报》所言:“企业开展专利布局的目的应是打造自己的防护‘盔甲’,而不是恶意攻击他人。

然而,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却将专利作为一种武器,不停地起诉同行。来电科技在官网赫然写道:“2017年7月通过专利成功胜诉对其他共享充电侵权企业地司法诉讼”。难道,共享充电相关专利一直被当成打击同行的武器?

来电科技所言的这场诉讼可能指的是其对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起诉。

虽然一审中,法院判定来电科技胜诉,街电科技败诉,但是据《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报道,街电对来电的7件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后分别作出了审查决定:

其中有5件专利属于主张侵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有1件专利属于主张侵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部分无效,另外1件专利在无效行政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不具有创造性,判令原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同时,街电科技又以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虚假信息以及误导性信息,起诉来电科技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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