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英国与清廷签订了《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一系列租借条约,英方强行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土地,及附近230多个岛屿。最初定的租期是100年。不过,当时以李鸿章为核心的商洽团,据理力争,决不答应,一口咬定,最多99年。因为当时国际上,有99年为最高租借期的规定,一旦超过99年,那么性质就不是租借,而是彻底占领归属了。英国人想欺负大清国不懂国际惯例,故意下套。好在当时的李鸿章等人足够清醒。也正是因为少了这一年,才让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在与英国的多轮谈判后,使得1997年香港顺利回到祖国的怀抱。当时的谈判异常艰难,因为在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不是租借;后来在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中又把九龙司地方一区割让给了英国,也不是租借。好在后来的我们国力强大,不承认之前清廷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因此,“割让”一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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