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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不断深入,培训机构应该怎样自我规范?

 多知网 2020-09-09

2018年,继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一个月后,教育部办公厅又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围绕专项整治聚焦的六类问题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并于4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这已经是今年以来,教育部继连发[3]、[4]、[5]号三份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函件后的再度发声。这充分表明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坚定决心,专项治理工作仅仅是个开端,政府最终目标是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

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响应教育部的号召,已有多地展开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并先后发布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据了解,西安市在培训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的专项督查中已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经过整改,最终10家培训机构停止招生、34家培训机构停止办学;武汉市已将培训机构的整治情况列入教育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将通过现场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建立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潍坊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潍坊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四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而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先试先行的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更是已开始推动监管常态化工作。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网格化,每位网格员实时对负责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通过移动App将情况实时回传。因此,部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观望的校外培训机构需放弃侥幸心理,关注所在地区近期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依据通知中提到的六类不良问题提前进行自查。

那么,面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校外培训机构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办学许可证是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的“死穴”,也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硬指标。因此,有意于继续经营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必须依据当地出台的相关准入标准,对机构进行内部调整,务必取得办学许可证。当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充分考虑到当地教学需求的实际情况,尝试简化审批流程,调整准入标准。据了解,目前多地教育行政部门正积极与消防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力求将办学场地面积要求降至150平米。

此外,机构除对办学场地、办学资金、消防安全等硬体条件进行配置外,针对举办者及从业教师的职业资格也必须予以关注。目前已有多地出台了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资质要求,在此情况下,中国教育学会将于2018年5月中下旬举办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水平等级认证,在充分考虑培训机构教师教学场景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对培训机构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全面测评。未来,除学科、艺体类认证科目外,科创、营地等各项素质教育科目也将逐步被纳入认证范围,以推动培教行业教师专业水平的规范化,促进培训教育及教师专业健康发展。

其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日趋常态化的态势,专项治理通知特别提出举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需将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机构应提前调整业务模式,做好课程备案,尽量避免通过更名规避风险等行为。

最后,专项治理作为常态化监管的开端,在对机构办学资质、教学内容及从业者进行规范后,未来的监管范围一定会更加广泛。政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对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管、设计风险预警机制等措施也将逐步推进。对此,培训机构一定要明确预付学费并不能等同于机构实际营收,不能用于盲目扩张或风险投资,以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境况。

校外培训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应市场需求而生。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具有万亿产值的庞大市场规模,并将在未来的发展中持续增长。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实际上有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和行业的整体跃升,借用教育部陈宝生部长的一句话“要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这件事迟早要做,迟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

(本文作者怡然,系独家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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