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管辖案件范围(共33种) (一)《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下列问题件: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 2.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 3.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 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10.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13.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14.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 15.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 16.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二)《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八、铁路公安局管辖案件范围 (一)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 (二)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 (四)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铁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延伸到地方涉及铁路业务的网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 (六)《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第132条) (一)海关关境内发生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第153条、第154条) 12.走私制毒物品案(第350条) 13.逃避商检案(第230条) 十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案件范围 1.重大飞行事故案(第13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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