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她向私家车930《双姐在吗》栏求助。她说她8月份应聘了一家化工企业的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根据公司协议,试用期内未形成雇佣关系,未缴纳保险。这是公司的正确做法吗? “保单来了”员工试用期,公司可以不为他投保吗? 该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试用期虽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期。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也有权正常享受社会保障。 目前,一些单位以员工试用期流动性较大、最终劳动关系尚未确定为由,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侵害了员工利益。你有权选择离开公司,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保单来了”员工试用期,公司可以不为他投保吗?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0x9A8B】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雇主应建立一份员工名册,以备将来参考。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满后,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试用期不能在劳动合同之外计算。 【0x9A8B】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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