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新:员工签订承包协议后,二审认为双方是合同关系!

 夏日windy 2020-09-09

案号:(2020)渝02民终1020

子非鱼小编整理

基本事实:

某物业公司、陈某于2016年418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在某物业公司处从事停车收费工作,劳动报酬2000元/月,合同期限至2017418日。合同到期后,某物业公司、陈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陈某仍在某物业公司处从事停车收费工作。

2017425日,某物业公司、陈某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某物业公司将其中标的万州区XX74-XX号共25个停车位承包给陈某经营,承包期自201751日至2018417日,陈某收取停车费用后,某物业公司每天派人固定向陈某收取承包费300元,剩余停车费用归陈某所有20171225日,陈某在工作中被案外人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撞伤。

一审法院认为:

双方之间仍为劳动关系,首先,某物业公司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取临时停车位收费业务经营权后,虽然与陈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但陈某仍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临时停车位收费业务,必须以某物业公司名义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其次,某物业公司也为陈某发放工作证、工作服,陈某上下班时间由某物业公司规定,可以证明陈某为某物业公司工作

第三,虽然从外观来看,陈某收取停车费后每天将纳300元承包费,但实际上只是内部计酬方式的改变。某物业公司显然以《承包经营协议》,故意规避劳动法律责任,其名为承包关系,但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对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判决:

确认重庆市万州区博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

某物业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陈某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双方签订有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承包费为300元/天,是每月月底由陈某向某物业公司缴纳下一个月的承包费,陈某支付的承包费用,并非源于陈某的劳动收益;(二)陈某持有的工作证、工作服是某物业公司在陈某作为单位职工期间向其发放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陈某不具备继续使用工作证、工作服的条件;(三)在区政府规定的上午7点至晚上9点期间,陈某的上班时间由其自由安排,收取费用也是在区政府的限额范围内,所以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的上班时间是由某物业公司安排错误。综上,双方系地位平等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存在某物业公司向陈某发放工资的经济特性,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陈某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某物业公司不能将收费活动承包给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某物业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期间,陈某持有工作服和工作证上班,其上下班时间受某物业公司管理,与原来的工作状态一致,所以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某物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针对争议焦点评述如下:

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判断。所谓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性”。“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包括经济上的从属性和人格上的从属性。经济上的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人格上的从属性表现为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不能自由安排自身行为,其行为受用人单位的指挥与控制。

陈某在与某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愿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某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固定承包费后,剩余的收入均归陈某所有,盈利或亏损的风险由陈某自己承担,所以双方并没有经济上的从属性。陈某的收费时间段虽受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时间段限制,但陈某在收费时间段内的上、下班时间由其自己控制,并不受某物业公司的约束,所以双方也没有人格上的“从属性”。某物业公司与陈某不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应当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尽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以参照“工作证”“工作服”等外在凭证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该条款的适用应当以双方存在隶属关系为前提。一审法院在双方签订有《承包经营协议》的前提下,忽视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一本质特征,仅从“工作证”、“工作服”等外在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确有不当。

综上所述,某物业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确认公司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子非鱼说劳动法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