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0 每日一税】 老师,您的这种费用免征个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4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今天,是教师节,祝老师们节日快乐。新学年,新学期,又有很多刚刚入职的老师加入教师这个行业,请注意单位给您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三尺讲台育桃李,一支粉笔写春秋。祝 @所有老师节日快乐! 新学年,新学期,又有很多刚刚入职的老师加入教师这个行业,很多学校为了招揽人才,还给新聘老师一笔数额较大的安家费。 老师,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您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20200831〕,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序号:422,减免税代码:05129999。 因此,老师们取得安家费,应按规定免缴个税。 思考:延长离退休年龄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税的专家,有何特殊要求?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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