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朋礼松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转载需注明作者和出处 这是给刑案家属的第三篇文章。 关于家属须知,我已经断断续续写了两篇(详见《刑事诉讼流程期限一览表(2020)》、《刑事案件中,如何对待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这个系列想写的东西,大多是执业过程中感触较深的事儿,所以要是实在没啥可写的时候,我也就写哪停哪了。有朋友揶揄我说,你赚着家属的律师费,还写一些“四不像”的文字,对他们还“说三道四”、指点江山似的,挺不厚道的。 正好上篇文章提到“如何选择律师”的问题,那今天就展开说说:刑事案件中,到底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我在这里直接在律师前加了一个限定标签——“合适”的律师。俗话说,鞋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那所请律师到底合不合适,只有委托人(一般为当事人家属)及当事人自己知道。 如何来评判律师是否合适呢? 其实,我认为家属找到所谓的合适律师,应适配两个条件:一是“合拍”,即律师与当事人“合拍”,如案件沟通顺畅,以“讲得出、听得进”为标准,且能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上的法律辅导、权利提示、建立法律防卫;还有律师能与家属“合拍”,即双方能够相互配合,并且互相信任。二是“专业”,即律师在专业能力上足够专业,且在办案过程中足够有勇有谋。 其实,“合拍”解决的是沟通能力问题,“专业”解决的是办案能力问题。当然,“合拍”的沟通能力与专业的办案能力,两者也是互通有无,缺一不可。一方面,律师除了要在家属与当事人之间沟通外,还得跟公检法进行沟通,甚至个别案件还会有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所以沟通能力贯穿办案始终。另一方面,与公检法的沟通是通过话语、庭审、书面意见等,但不管以何种形式,沟通的立足点也在于专业——对案件的认知专业、办案方式专业、对法律的理解专业、处理类案的经验专业等。 所以初步认为,选择律师的大方向是合适,而合适则应理解为“合拍”和“专业”两大内容,也只有同时满足了沟通能力上的“合拍”与办案能力上的“专业”,才敢说这个律师基本上是合适的。 从我的个人理解上来说,关于所谓的“合拍”和“专业”,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具象一下: 第一是律师与当事人“合拍”。即案件沟通顺畅,“讲得出、听得进”为标准,且能为涉案当事人提供专业上的法律辅导、权利提示、建立法律防卫等。 其实,跟当事人的沟通,有时候确实会存在障碍,我们也碰到过没有办法沟通的当事人,他们本身就很抵触律师,这可能跟其自身的社会经历有关,思维方式存在偏差,又或是对于律师的作用本身就持否定态度,对于自身所涉犯罪事实有自我认知,也并不抱任何希望,对此我也能够理解。除此之外,大多数的当事人还是愿意获得律师帮助的。 “讲得出”,则是要以当事人听得懂的方式,将法律上的生僻概念、规定、入罪逻辑等事项讲清楚。如果律师满嘴拽什么期待可能性、刑法谦抑性等专业术语,当事人听不懂,词藻再华丽,说得再高深,其实也是枉然。 “听得进”,则是要求律师灌输给当事人的风险提示、诉讼权利、应对态度、权利自卫等,能够让当事人听得进去,并记在心里,且要求当事人自己能将理解贯通的法律认知、事实认知,正确地向公检法表达出来。尽量不要出现“事前辅导门门清,事后应对处处错”的局面。 作为刑事各阶段陪当事人走完诉讼程序的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好坏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结果也有着难以忽视的作用。比如,当事人对于律师所指出的自身认知错误不予理睬,本来某行为在法律上已评价为卖淫行为,当事人坚决不认可,并表示与自己的理解不符,并坚持不认罪。实则坚持这种认知错误,最后伤害到的还是他自己。又比如在某些案件中,即使当事人不认罪,但在证据立场上,其辩解已站不住脚,此时的认罪态度又极大可能左右量刑结果之时,不认罪也不是明智之举。 第二是律师能与家属“合拍”。即双方能相互配合,并且能够互相信任。 虽然刑案家属并不是诉讼的参与方,但是作为羁押当事人在外的活动人员,且作为与律师沟通频繁的一方,若与其沟通存在障碍或“不合拍”,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律师的工作发挥。 与家属的“合拍”,主要在于家属能否配合律师的工作,能否为律师合法的辩护需求提供便利,能否十足信任律师,包括信任律师的法律方案或建议、配合律师向家属取证、信任律师的信息传递等。很多时候,信任可能是律师与家属之间最大的“不可控因素”。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碰到过家属不信任律师的情形。比如某起猥亵案件,家属认为不能给当事人争取取保,是律师对案件没有那么上心;一审判刑后(结果是量刑升格后的最低量刑),当事人满意一审结果并表示不上诉,而家属则又提出,是律师唆使当事人不上诉,律师不为其利益着想。 还比如某起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被拘留羁押后,家属不听从律师的建议,频繁到办案机关处信访,自称为了“诉苦”,但后续引发投资人的情绪失控,最后未能实现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还有一些案件,家属盲目听信某些“社会人士”的承诺,不信任律师的风险提示,最后落得钱财被骗,贻误案件。 在这里,还是需要强调一个事实:律师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不服务于支付律师费家属的利益。绝大多数案件中,支付律师费的人员并非涉案当事人本人。当然,在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家属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还是趋同的。但是,也会有冲突的时候。若是存在冲突,律师也仍是站在当事人利益一方,若这种冲突仍无法消减,那就只能解除委托,退出辩护。 第三是律师足够专业且需有勇有谋。即律师要有十足的专业素养,如梳理案件的能力、找准辩点的能力、办案实操的能力等,同时还要敢于指出办案机关的错误,选择适当的辩护思路、制定正确的辩护策略等。 律师专业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说,只有一个专业的律师,才是最有机会实现案件最佳后果的人选。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或很多行业的奉行标准。 那律师千千万,如何才能找到专业的律师?又该如何来评判律师是否专业呢? 讲白了,还是“识人”的问题。我简单谈三点看法吧~ 「1」找专业律师,不以“律所”为基准,应以“业务方向”为基准。 律师千千万,而律师都有自己所依托的律所。律所也千千万,有大有小,很多人会认为,大律所的律师会比小律所的律师,专业度上会更高,那找专业律师,一定要去大的律所。显然呢,实际上并非如此。这里呢,并无贬低大所之意,只是在确定选择基准上,应以律师的“业务方向”作为核心要素,而不是以律所作为参照系。换句话说,大律所有相对更大的平台,在这个大平台中,律师业务分工可能相对更明确,加之律师人数相对更多,那找到专业的律师可能性会更高。所以,这里的选择基准依然是“专业方向”,而不是事务所的规模。要知道,在现在的律师市场中,刑事专业所、刑事专业团队、优秀的刑事律师,也是比前几年要多得多了。 律师的业务方向,怎么来评判真假?实际上,会有很多律师什么案件都做,却在面对不同的咨询人时,会有不同的业务方向。其中,说自己是以“刑事”为业务方向的,并不排除确实系以刑事为主,以其他业务为辅。关于律师专业方向的评断,一方面律师所经办的案件类型是一个参照标准,这个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等裁判文书的网站,查询该律师承办案件的公开裁判文书。另一方面,还可以看律师有无撰写相关的专业文章、著书、社会评论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律师所在地司法厅或司法局的官网律师查询系统、专业相关的社会职务、其他律师同行等进行求证。 「2」找专业律师,不以“老律师”为执业经验的参照,应以“类案经验”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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