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个玩笑! 环评的困境在于(上联): 你评或是不评,环境影响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验收的困境在于(下联): 你验或是不验,守法义务就在那里,不多不少 行业的困惑在于(横批): 有个毛用 其实,环评在准入这块的价值非常高,对于重污染企业的准入、排污总量的许可、企业选址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等方面作用明显,但是对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确实没必要吹毛求疵,胡子眉毛一把抓,大书特书。 但是, 验收的价值呢,今夕何在?! 正文: 自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以来,竣工环保验收的地位可谓岌岌可危,最先是高高在上的“行政许可”,之后降级为“自主验收”,不久的将来还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变动呢? 想要弄清楚环境政策的趋势与脉络,需要先思考如下几个问题: 1. 一个人能有两张身份证吗,一个项目在同一时期能被“许可”两次吗? 2. 环保角度现有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分界线是环评批复下发的那一刻,那么企业正式投入生产(营运期)的分界线是哪一刻,通过环保验收还是获得排污许可证? 3. 调试期与之前的试生产有何不同,期间内允许超标吗,调试期(暨验收期)的环境监管与正式营运期的监管是否相同? 4. 验收之前就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那么验收的依据应该是环评还是许可证呢,如果出现两者要求不同的情形,该以哪个作为验收依据呢? 5. 同一违法事实,符合不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吗? 6. 调试期或验收后污染物排放超标了,是按照“未经验收”处罚呢,还是按照超标排放处罚呢? 一、验收为何从行政许可变更为自主验收? 排污许可证制度横空出世之后,竣工环保验收作为行政许可存在一个天然的Bug:环评与验收都是“终生”许可,而“排污许可证”是规定了有效期的(否则如何持续消减企业排污权呢?)。 环评毕竟是项目建设之前的许可,但是验收和许可证都是针对营运期的许可,如果验收批复与许可证要求不一致,企业该以哪个为准呢?比如,满足验收要求的总量如果跟许可排放量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呢?一个人不能有两张身份证,如同有两块表就不清楚时间一样,所以验收不再纳入行政许可,而是改为“自主验收”。 此外,企业同一阶段的同一事项许可两次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也不符。 二、自主验收的依据还是环评吗? 三、许可证执行报告可以替代验收吗? 环保验收的作用和价值已被替代,其存在的必要性确实值得商榷。 四、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许可还是企业的许可? 五、结论与展望 1. 企业营运期的排污行为只能获得一次行政许可,暨排污许可证,所以验收必然不能纳入行政许可; 2. 环评阶段的总量许可属于对“建设项目”排污的赋权,许可证核发之后才是对“排污单位”排污权的“确权”; 3. 验收针对的是“建设项目”,无法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进行确权; 4. 验收的依据除了环评及其批复外还有排污许可证,而且排污许可证是红线,不能超过许可范围验收; 5. 调试期与之前的试生产期不同,它已不存在监管盲区,许可证下发的一刻,已纳入证后监管; 6. 验收的作用和价值已被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所替代,其存在的必要让人质疑; 7. 取消环保验收,将其纳入许可证管理,纳入正常监管,乃是大势所趋; 8. 环评与许可证融合到双剑合璧,已是趋势,“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必将让位给“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环评法改革势在必行。 写 在 最 后 的 题 外 话: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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