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科创板新规出台对律师行业有哪些重大利好消息?专业人士权威解读来了! | 律新社观察

 律新社 2020-09-17

年前,很多法律人的朋友圈被科创板新规的新闻刷屏了!

1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律新社注意到,许多律师纷纷转发有关科创板的要闻,并兴奋地说“要有寒假作业了”也有一些律所快速响应跟进,推出法律解读文章

很多律师表示,此次科创板的到来,扩大了律师在资本市场领域的服务范围和内容,这对律师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

那么,科创板新规给律师行业提供了哪些机遇和挑战?各大律所将如何开拓科创板相关法律服务蓝海业务?日前,律新社采访了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金成律师、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松涛律师以及民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艳清律师,一起来听听专业人士如何解读。

科创板为律师提供了

法律服务空间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晚间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同时,上交所也同步公告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六套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和上交所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密集地发布了关于科创板的一系列规定,包括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与承销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二级市场交易规则、科创板相关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各个方面,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金成律师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金成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科创板的推出,不仅为一批优质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对推动中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科创板是原来资本市场范围的延续和扩展,但正因为这种延续和扩展,也为律师提供了很大的法律服务空间。

民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艳清律师

民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艳清律师告诉律新社,科创板从第一次由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提出就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之前的新三板前期宣传很好,但是最终并未很好实现融资目的。科创板一经提出引起了很多企业家的兴趣,纷纷寻求法律咨询,于法律圈而言是开拓市场很好的机会。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

周松涛律师

“律师对新兴业务具有敏锐性,之前的主板、创业板或是中小板市场基本已形成被大律所垄断的态势,科创板新规出台无疑相当于重新设置了‘起跑线’,这一新兴市场给小律所带来了新的机遇,其新闻引起法律界震动也不足为奇了。”上海七方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周松涛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解释道。 

科创板为律师提供机遇

同时也带来挑战

每一次新的市场板块设立,都对律师行业提供了很大的机遇。

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3600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共10500多家。从以往资本市场,无论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和运行来看,除了资本市场通常所需要的一些企业规章制度、发行文件之外,就这些企业的内部规范性而言,就有很多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参与。这次科创板也是如此,为了规范这些科创板的发行上市,需要企业、券商以及各个中介机构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张金成律师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企业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只是审查合同,以及提供纠纷发生时的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这实际上是一种误区。在科创板新规出来之后,一家科技创新企业要达到发行标准,仅仅让律师做一些基础的文本审核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考虑到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律师可以从科创板的总体要求、上市标准和发行规制等方面,既可以提供合规性的法律服务,也能够提供一些创造性的独特的企业制度设计。

朱艳清律师和周松涛律师一致认为,从科创板新规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来看,尚未对律所资质提出要求,这就打破了垄断,让律所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其推出为普通律师事务所提供了新机遇。

机遇总是伴随着挑战。在张金成律师和周松涛律师看来,科创板的推出,既为法律服务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对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不仅仅要懂得法律,还需要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通常运作模式和某些企业的特点,才能真正做到精准服务。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前法律服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只是基本要求,现在增加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这就意味着法律服务机构责任加重,要做好“看门人”的角色。

律师唯有提升专业能力

才能抓住机会

本次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金成律师向律新社表示,律师面对科创板这个新的法律服务蓝海,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既可以从现有的客户中发掘可能进入科创板的企业,也可以去发展全新的服务对象。要为这些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服务,最关键的是要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在目前的情况下,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也许会比单纯的市场拓展更为重要。站在律所的角度,组建一支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专注服务科创板企业的发行和上市,把行销和服务水平提到新的高度,才有可能获得比较大的业务增值空间。

“蓝海并非是每一个律师的蓝海,仅仅给那些有准备、契而不舍的法律人。”张金成律师如是说道。

民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艳清律师告诉律新社,民禾律师事务所有1300多家顾问单位,将根据客户经营范围所属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先对基本符合或者有条件符合的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上市意向,也计划跟券商、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希望能开展长期的合作。

关于打算如何开拓科创板相关法律服务,上海七方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周松涛律师归纳为以下七点:

 一  要对证券业务要有兴趣,要有持续的热情和耐心。虽然科创板相关企业领域业务看起来很“高大上”,但具体调查、验证等工作很基础、枯燥甚至很辛苦。因此想进入科创板相关法律服务业的律师需要对证券业务要有持续的热情和耐心;

 二  要对证券业务做深入研究。科创板相关企业领域业务涉及面新且广,要懂财务、税务以及行业,因此律师们需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  要打造一支针对科创板市场的专业团队。IPO业务工作量大、对团队要求高。一个项目如无强有力的团队,短期内在高强度工作压力下很难完成有质量保证的IPO业务工作。

 四  不盲目跟风进入科创板市场。虽科创板业务对律师资质没有要求,但想进入科创板业务的律师仍需提供以往证券业务案例材料。以往专门做IPO业务、新三板业务的律师具有一定优势;

 五  不打价格战。建议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关科创板业务里设置指导价格或最低限价,避免恶性竞争;

 六  关注现有企业客户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为企业做前期辅导;

 七  坚守执业操守、执业纪律,坚决不作假,树立、维护律所良好口碑。

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不会是求数量的大水漫灌式上市,而是求质量的汇集精英企业。国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 

虽科创板相关法律服务行业有许多机遇,但不能一哄而上,不知深浅,便跳进科创板相关法律服务蓝海。最重要的还是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从各方面综合打造,相信律所会在这片蓝海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舒姗

关于律新社


律新社是全国首家法律服务行业垂直媒体,由资深法律媒体人创办,是法律服务行业影响力最大的法律新媒体之一,持续关注中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致力于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资讯及品牌建设。

律新社品牌栏目

▶▷ 大咖来了 观韬中茂 | 张鹏峰 中夏旭波主任 | 朱林海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 | 俞卫锋 上海律协会长 | 周月萍 中伦权益合伙人 | 陈峰 大成上海办公室主任 | 盛雷鸣 观韬中茂管委会联席主任  |

▶▷律新社观察:博和十周年:专业铸品牌 蓄势再出发 |  为法律服务业做大做强提供学习样本!瀛和律师机构五年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 | 法律人工智能企业和互联网巨头将擦出什么火花? | 全国首张电子律师执业证“火”了! | 

▶▷律新社专访:| 陶鑫良:知产姓法更姓商 诉争本质是商战 | 赵晓海:北大法宝的三十三年 | 杨良宜:千金散尽,殚精竭虑,只为国家出人才 | 陈士林:中小律所还能这样联合做大做强  | 郑玮:技术驱动法律,不做变革时代的旁观者 | 

▶▷ 律新社在现场 | 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圆满落幕 | 上海一中院“专家法官会议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第九届博和法律论坛圆满落幕 | 十佳新海派调解故事新鲜出炉!首届人民调解故事大赛圆满落幕 | 如何用法治思维推动上海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