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1初九爻 【原文】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白话】 初九:给初犯之人套上草编的鞋具,遮没束缚住了脚,加以管制惩戒,不致犯更大的罪。 小象传说:“屦校灭趾”,脚上套上刑鞋,是说限制其行为,使其不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行得太远。 【解读】 21.4.1.1第一类人,罪轻初犯,不够判刑,稍加惩戒。 第一类人,初次犯罪,并且情节比较轻,处理的方法是“屦(ju)校(jiao)灭趾,无咎”。初九为噬嗑卦之初,表示罪最轻,但初九阳居刚位,处于下震之主爻,有冲动犯罪的动机和趋势。上互坎卦代表“坎险”引申为“牢狱”。初九与九四不应,前又面临下互艮卦,艮为“止”,所以从主观上来说,初九有冲动鲁莽犯罪的动机,但客观上不应九四之“牢狱”,又有“艮山”阻止,不至于犯大罪,稍加惩戒即可。 21.4.1.2“屦校,灭趾,无咎”,对于初犯罪轻之人的处置措施及其效果。 “屨”读作(ju),草鞋,从“履、娄”,用麻葛等制成的单底鞋。“屨人”是周礼官名,掌管王与后的衣服鞋履。有一句成语“屦贱踊贵”,“踊”是假脚,因受刖(yue)刑而断足的人太多,所以鞋价低贱而假脚的价格暴涨。 “校”读作(jiao),从“木”从“交”,“木”是木质的囚具,“交”指与身体或四肢交合交织在一起束缚其行动自由。“校”是古代刑具的统称,在手为“梏(gu)”,在脚为“桎(zhi)”,在颈为“枷”,就像近代的手铐脚镣等,只不过材质不同而已。周易中共有两处“校”,另一处在本卦的上九爻,“何校灭耳凶”。 “灭”的繁体字为“滅”,通“没”,遮盖遮没的意思,就像上九爻“何校灭耳”,遮住了耳朵,这里指草鞋遮住了脚面。周易中共有3卦6处出现“灭”字,本卦六二爻“噬肤,灭鼻”,上九爻“何校,灭耳”,第23剥卦初六爻“剥床以足,以灭下也”,第28大过卦大象传“泽灭木,大过”,上六爻“过涉灭顶,凶”。 “趾”字从“足”从“止”,足与止并用,指的是“处于静止状态的脚”,请注意,这里的“趾”并不是指“脚指头”,而是被束缚不能自由活动的脚。“灭趾”的意思是遮没了脚面,脚被束缚住不能乱动。周易中共有6卦出现“趾”,都出现在初爻,第22贲(bi)卦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第34大壮卦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第43夬(guai)卦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吝”,第50鼎卦初六“鼎颠趾,利出否”,第52艮卦初六“艮其趾,无咎”。 “屦校灭趾”的卦象来源,下震为足,下互艮卦为“止”,下震卦为草,初九为根,六二为草茎,震又为“敷”为“遮盖”。初九与六二亲比,所以初九之“足”被六二草木遮盖住,被艮卦“止”住,就像穿了一双用草特制的囚鞋,脚被束缚住了不能乱动,故称“屦校灭趾”。 “无咎”一语双关,既说犯错者及时被制止住,没有犯更大的错。还赞扬执法者的措施得当。 21.4.1.3古代的“刑罚”制度。 那么“屦校灭趾”到底是什么刑法呢?古代的刑罚等级主要分“五过”“五罚”和“五刑”等。最重刑罚当属砍足之刖(yue)刑和灭颈之砍头死刑之类,最轻的处罚要算是“圜土”和“嘉石制”的感化教育了,“嘉石制”指的是用刻有美言嘉语的石头来感化初次犯罪者,有点“面壁思过”的意思,现代社会一般拘留所都悬挂着横幅,墙上贴着标语让犯罪者学习反省。 本卦初九爻的“屦校灭趾”,就是一种特制的囚鞋,以区别于普通老百姓的鞋,处罚相等于今天的劳教拘留,暂时限制其自由,接受思想教育。 21.4.1.4“屨”与“桎”的区别。 第4卦蒙卦初六爻辞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zhi gu)”,提到了桎和梏这两种刑具。我们知道桎梏是用大木掏空制成的刑具,类似于今天的手铐脚镣,那么怎样才具备桎梏之象?要有“中空之木”,要有“系、束”之象,还要有陷入其中的“手”和“脚”之象。在蒙卦中,桎梏之象其实是说六四爻,初六与六四不应,所以初六能够“脱离”六四被“桎梏”的命运,蒙卦六四处“二至上互大离”之中爻,离为“中空之木”又为“系、束”,六四处上艮卦之下爻,艮为“手”,同时处下互震之上爻,震为“足”,所以蒙卦六四有“桎梏”之象。 那么噬嗑卦初九为什么只有“屦校灭趾”之象,而没有“桎”之象。这是因为噬嗑卦初九不具备“桎”的条件。初九与九四不应,虽然初九六二六三九四组成了大互离卦,但初九不能上行,不会进入“大互离”之中,就没有“中空之木”和“束缚”之象,所以噬嗑卦的初九只是“屦校灭趾”而没有被“桎”之刑。 21.4.1.5“屦校灭趾,不行也”,孔圣人阐释其原因和作用。 初九为下震卦主爻,震为“行”。下互艮为“止”为“不”,爻象为“屦校灭趾”,所以初九即使想前行,也被及时阻止,故称“不行也”,不让其在犯罪之路上行得太远。 21.4.1.6孔圣人在《系辞传》中,继续发挥初九爻的义理。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大意是“世上令人感到可耻可畏的是不仁不义,但小人却不以不仁为耻,不怕背信弃义,甘心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纯粹以利为义,无利益可得就不知道勤勉向上,不用刑罚来恫吓就不知道害怕。能在犯小过之初,受了惩罚而知道处事要谨慎,就不至于酿成滔天大祸,实在是小人的幸运了。《易经》噬嗑卦初九爻辞说,最初犯有轻微刑法的人,被加上刑具,将他的脚趾纳入刑具里,把足趾都灭没了,虽受刑,但过失尚小,能从此改过自新,也就无咎了”。 21.4.1.7中国人历来看重小善小恶。 三国蜀主刘备在临终前对阿斗刘禅谆谆教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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