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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萨摩 2020-09-20
我国养老金体系初步形成了三支柱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目前参与人数超过9.7亿人,目前余额为6.29万亿元(截至2019年底),是目前养老金体系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理论上,统筹账户中的钱,用于现收现付,个人账户中的钱,归缴费者个人所有。05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中确定,职工缴纳工资的8%,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20%,进入统筹账户。然而已退休的职工(即所谓的“老人”)和在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前较早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即所谓的“中人”),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并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但养老金需要支付。为了解决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支付问题,社会保障机构就利用“混账管理”的便利,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长期以来,由于不断地透支个人账户来填补社会统筹资金的不足,于是就导致了个人账户的空账。所以其实本质上来看,第一支柱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度,这个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之后收不抵支的问题会逐渐突出。

第二支柱是单位主导的职业养老金制度,包括面向城镇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为员工建立的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提高员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为目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目前企业年金发展非常缓慢,企业本身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较重,愿意再额外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比较少,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集中在大型国企央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较少。截至2019年底,全国只有9.6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与人数只有2548万人,企业年金累计结存余额仅为1.8万亿元,仅占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左右。职业年金则是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保具有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推出较晚,2008年5省试点之后,2014年10月起才正式开始全国推开,基金积累时间不长。并且虽然职业年金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但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例如学校、中央国家机关等,只是采取记账的方式,并没有实账积累,并不能形成市场化运营投资资金。因此综合考虑下来,有实账积累可形成入市资金的这部分资金量可能并不多,可能也就万亿元左右的水平。

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起步较晚且规模仍然较低。2019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积累规模仅5285亿元,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仅543亿元。2018年我国开始试点推出对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措施。2018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一是个人缴纳的保费可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部分扣除(按工资6%或1000元孰低原则),二是领取收益时收益25%的部分免税,剩余75%的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出之时财政部也同时表示一年期试点结束后不仅将扩大覆盖地域,而且将扩大投资产品,公募基金有望被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但一年时点期结束之后,个税递延优惠政策却未能如期落地,且至今仍然暂未有进展。

对比海外养老金体系经验,可以看到我国基金积累制的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均相对缺失,目前第一支柱独大,而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制,极大受制于人口结构的变化。尤其是第三支柱的发展显著落后于第一和第二支柱。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面临较大收支缺口,未来较难持续;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在选择上缺乏灵活性,企业和员工的参与意愿不足;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障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但也意味着未来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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