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经过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迄今为止已经开始征收整一年了。 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 环保税已经正式征收一年了。 经过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作为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它不仅已经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填补了“排污费”地方灵活性大、执法力度小的弊病,而且从政策层面发挥了引导绿色发展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和机构主动自发升级污染治理,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将我国环保事业引向健康的绿色发展趋势。 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以前就是每年固定交八九千块钱的排污费,现在不是了,一项一项分得很细。”陈哲是河北一家石化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的负责人,他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其所在企业关于环保税的一些具体收费项目明细:企业的主要排放口涉及锅炉排气筒、车间试气排气塔、焊接排气筒、喷漆排气筒、清洗排气筒等,污染物主要是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甲苯、二甲苯、镍及其化合物等。 “从金额上说,比过去是多了一些。但是现在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少排污、少收税,这个税费根据排放量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减免的税额确实也都落实了。”他表示,现在通过监测和计算税费,能够更了解企业的污染排放情况,有的放矢的进行改善和治理。 过去,“排污费”作为政策性收费,执法力度较小。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能真正做到按章办事的并不多。《2015环境统计年报》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实际解缴入库的排污费总额为178.5亿元。而2015年全国生产部门四大类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排污费收费标准计算的应缴总额约为552.6亿元,实缴金额仅占32.3%。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使环保税实现了有法可依,确保了法规的严格落实。“改为税收体制,地方政府就不能随便减免或者增收,避免了排污费在操作上产生的一些地方政府灵活性过大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环保税实施之后,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依据环保部门传递的排污单位信息开展征收服务,纳税人自觉申报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2018年1月至10月共有12142户环保税纳税人实现基础信息采集,申报率达99%,共申报环保税3.33亿元。福建省税务局总会计师曾钟滔表示,该省89个办税服务厅中有86个设置了环保税专岗和绿色办税通道,营造了积极正面的社会效应。 与此同时常纪文也表示,“由于环境污染在地区之间各不相同,环保税原则上地方特征比较强,也允许不同地区在最低税率基础上,根据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执行差异化税率。”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目前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与水污染物均按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宁夏、甘肃、江西、吉林等省份按照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然而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和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一年,京津冀地区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2.2万吨,降幅达22.7%;氮氧化物同比下降了3.5万吨,降幅为13.1%。 环保税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对节能减排达标的单位给予免税等奖励。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在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占用大量社会经济资源,因此就需要引入和调动排放主体更大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免征措施为一种激励机制,也可以视为是一种成本上的补贴,通过这种方式使相关企业有技术改进和排放达标的动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经过这样的政策调控,享受达标排放免税优惠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累计免税27.3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体现了环保税对于污染集中处理、鼓励达标排放的激励作用。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厂以往每年需缴24万元的排污费,征收环保税后,通过设备改造,对所有生产装置工艺尾气进行净化处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如今一年只需要缴15万元左右的环保税。 科环集团龙源环保公司业务部项目负责人王鑫向《中国报道》记者介绍,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大气、水、固废污染治理的公司,自去年环保税开始实施以来,他们都明显感觉“忙起来”:“许多原先对此并不重视的中小型企业也开始积极要求进行环保方案优化和污染排放治理,这是个很好的信号。” 环保税正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优化节能减排措施扩大利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从“钱袋子”着手的环保税有利于实现中国对重点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丰富政府对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手段,发挥生态建设的整体协同效应。 深化改革依然在路上 环保税实施一年以来,各个方面都可见向好发展趋势,然而作为磨合期的新生事物,环保税仍有不少局限性,在下一阶段深化税制改革中仍有不少“成长的烦恼”需要面对。 这一年实施的过程中,征收管理细则与应税污染物适用都在不断明确中。2018年10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对应税污染物适用和税收减免适用明确了更为细致的范围,《环境保护税法》也明确了税收减免情形。 虽然取得了一定环境保护成效,但从整体的环境保护效应来看却还远远不够,税率设置偏低。“全国范围可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家企业,平摊下来还比较少,对排污规制并没有达到质变的效应。” 李志青指出。 至于如何还原环境污染的实际成本,不仅与征收范围与税率有关,还涉及到税种。“目前依然有一些并非以环境保护的名义所征收的税,实际上也带有环境保护的功能,我们应该把实际的税率还原成名义税率,都归到环境保护税里面去。”李志青解释:“这样企业如果多排污的话,会感到交很多税,从而强化污染遏制作用。作为综合性的环境税税种,我国的环保税在具体征管过程中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相当有限。环保税征收范围涵盖几大类不同污染物,征管工作相对复杂,应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更多寻求与我国税制相适应、相匹配的信息化现代征管方式。” 采写:《中国报道》记者 张岩 责编:蕾西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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