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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懵!企业筹建期间,费用就该这样处理,准能混个公司骨干!

 枫雨书轩 2020-09-25
最近有些财会同学在咨询柠檬妹,我公司刚成立不久,公司还没开始正式运行,各种费用我该如何做账呢?哪些入开办费?哪些又不能入开办费?开办费又该如何摊销呢?筹建期又是如何区分的呢?税务又该如何处理?……

说了一堆,是不是有点懵圈了?那柠檬妹今天来给大家说说公司筹建期的账和税!



筹建期的确定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对于筹建期起始日的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对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主要分以下三种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哪些可以计入开办费


筹建期计入开办费包括: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2、企业注册登记费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开办费的归集


据《企业会计制度》内容

  • 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凡在折旧范围内固定资产,只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都应按月提取折旧,而不分企业是否正式开始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论是否属于筹备期都应正常折旧)



  •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新增固定资产次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次月不再折旧)


 
  • 第四十六条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做出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当月取得当月折旧,不论是否属于筹备期)


 

开办费的账务处理


开办费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不同,分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其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费用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筹建期结束: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一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其列为“管理费用”核算,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者“递延资产”;

其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1、税法上对于新设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支出有两个选择
  •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 也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注意:以上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所得税税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筹建期相关税务问题


1、筹建期间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无法抵扣的,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2、筹建期间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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