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沈佳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万解秋、王海峰、吴小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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