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程序
①支付申请。用款时,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填制相应的统一申请表格,表格中应注明详细信息,并附合同或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
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