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工具让大家觉得自己有了权力,一来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监督,二来可以介入个体之间的制约。这种权力的拥有,相对应的是对其他权利的侵犯。大多数人,压根不去想这个问题,也不会去想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到了非想不可的时候了。 张晴事件是一个信息权利被多向侵害的典型案例。这个事件包含几个层面的信息权利,一是网友的信息权利,二是律师协会的信息权利,三是网站的信息权利,四是监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五是张晴的信息权利。在这一事件中,前四个信息权利都得到了彰显,唯独张晴的信息权利被忽略和侵犯、侵害。 大家不要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张晴在信息生态中,就是一个信息源,她经受的信息侵害任何人都会随时经受,因为在信息权利的分阶中,个人信息权利是最不被关注的一阶。具体到张晴这个案例,我们来看看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信息逻辑,为什么我认为张晴的信息权利被严重侵害? 首先,张晴发布的信息,是朋友圈,是私域,是个人感受。我们的社会文明远没发达到干预个人想法的地步,所有因为张晴私域发布感受而受到信息刺激,从而觉得自己有权介入监督、干预张晴信息自主的团体、机构、媒体、个体,一开始就没意识到这是对私域的侵害。张晴自己发表对生活的定位、看法、观点、认知,无论是谦卑或者骄傲、虚荣或者务实、张扬或者内敛、拜金或者朴素,都是她个人的事情。 这个个人的事情,在信息社会、信息生态,被混淆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很多人,看到这样的说话不爽,并不是真觉得这姑娘有多大错特错,而是不论我能不能具备判断对错的能力,在信息生态中我被赋权了信息监督的能力和权力。于是个体在个人私域相杀,信息博弈,演变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信息审判、信息游街、信息霸凌。朋友,我们并没有这么肆无忌惮的权力,因为张晴或者其他案例中的主角,在未涉及到公共领域影响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杀戮同样是很不人道的搞法。 其次,律师协会有没有信息权力干预张晴的信息权利。很多人为律协的动作迅速叫好,认为律协就应该把执业律师管好。没错,如果张晴是在执业律师的执业范围内违反了相关规则,律协进行规管是职责所在,但张晴发表的内容是私域的事务,即便牵强认为她发了代理案件的发票,也不足以构成她所谓的“虚假宣传”之事实。 张晴的发票,是正规代理合同、合法税务发票,怎么就“虚假宣传”了呢?律师行业中,一年收入上亿的也不是没有,代理个几百万的案件就让律协觉得虚假了?原因是公众的所谓信息监督,制造出来了舆论信息漩涡,同样没分清楚自己的信息权利不能凌驾于公域之外的律协,竟然正儿八经的以侵犯张晴个人信息权利的方式,生拉硬套的对她进行调查。朋友,你仔细想想,这其实是个笑话。 第三,网站和监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以及信息权力。张晴发表的个人感受信息,需要信息平台提供服务,这一事件中腾讯微信朋友圈作为第一信息源,在源发上没有对她形成信息权利侵害,但在后期的讨论、发酵、围攻中,各网络平台都在发挥着信息权力的优势,都没有顾及到张晴的私域被侵犯,而是推波助澜加大侵权。 网站介于网民和监管部门中间,常常左右其手,不好的事情栽赃给监管部门,好的事情全揽到自己身上。当时的罗尔事件就是这种侵害的典型:混淆打赏与募捐、炒作热点造影响。结果是事件中罗尔的信息权利被全面侵犯,而最应该被关注的孩子无人问津,温暖的事情最终成了悲剧的结果。张晴事件,压根没有罗尔事件一样涉及公共领域,却硬生生的被搞成了舆论风波,最终各方联手把一件侵害公民信息权利的事情,弄得似乎多么正义一样。 看到这里,你会觉得我是在替张晴洗白,这样想或这样做都是自作多情。从头到尾,张晴发的都是私人感受,既没有想着被关注被炒作,也没有想到被伤害被侵犯。问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在信息生态中的地位,和张晴并没有区别,今天大家欢欣鼓舞这么去践踏个体的信息权利,明天任何人都可以肆意侵犯你自己的信息权利。信息赋权是双向的,我们不要认为自己只有监督别人的权力,而别人没有监督你的权力,正因为大家有了这个权力,所以就更应该明白这一权力的边界。 一个女孩子,吹了个牛皮,朋友打,同学打,老师打,父母打,机构打,全社会打……打得好像谁没吹过个把牛皮一样。这一事件中,张晴的信息权利和你的信息权利一模一样,自己的隐私要被保护和被尊重,第一步要从保护和尊重别人的隐私开始。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是时候被各位看官重视了,不然今天你把别人变成信息炮灰,明天肯定有人把你埋进信息坟墓。
著有《中国网络通史(上下卷12册)》,《网络大破解》(6册)。主持网络评论节目《网眼八分斋》、《舆情观察室》、《网络大破解》。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香港卫视、深圳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特约嘉宾。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深圳市媒体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新阶联主席助理,广东省新阶联发起人、常务理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点亮心光社工中心发起人、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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