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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浩:吃光用光,律所的身体不健康

 律新社 2020-10-15

作者丨曹浩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CEO、贵州大学兼职副教授


相信很多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合伙人,在做律所管理的时候,都曾遇到过同一种困惑:律所层面没有资金积累,想做市场、想做品牌宣传、想做专业团队建设、想做分所、想做一场户外拓展凝聚人心,即便你想在中秋节做场活动,发个月饼.......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那天在朋友圈看到某一大所珠海分所的负责人,在朋友圈晒律所中秋节发放的水果月饼之类的福利,于是我就微信问他:请问贵所是有专门的公共发展基金吗?他回答:不是。那我说:如果作为执行主任,你有很多想法,但是律所层面没有钱,你怎么做?他说:有多少钱就做多少事!

 

这的确是一个好办法,但对律所长远来说,绝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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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困境

由于法律市场倒逼、行业竞争、生存压力等问题,很多人开始谈律所管理、战略、组织、方向、创收、青年律师培养、法律市场开拓、激励分配等,但我想说的是:如果律所层面没有钱,那么所有的东西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


所以,当我们说到律所管理的时候,是否应该来谈谈律所公共发展基金如何建设?我们要如何才能把蛋糕做大?我们要如何才能让律师和合伙人平衡好锅里和碗里的利益?我们要如何才能够使律所这艘大船稳定、持续地航行?


我曾经在我们律所管委会群里讨论过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律所在平台上没有持续积累,合伙人每个月只平摊基本成本,大部分拿走了,甚至律所发展靠个别合伙人补贴,那必然有三个弊端:


 一  自己掏腰包补贴律所久了,如果不是特别的大股东,占比80%以上的那种,肯定心有不甘,因为会想,律所也不是我一个人的,干嘛我牺牲这么多。

 二  由于缺乏公共发展基金,平时想做什么,都是从合伙人的腰包里面掏,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是不是能不做就不做呢?肯定是,那这样对律所公共事务(职能部门)的投入肯定会不足,反过来必定又会限制律所的长远发展;

 三  如果律所没有公共发展基金,那么对于所有领工资的那部分人,无论是授薪律师,还是行政人员,薪酬天花板都是看得见的,以后想涨工资,恐怕也只能唱《凉凉》了。

虽然《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中写明: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专项基金 ,律师事务所每年应提取不少于10%的发展基金、不少于4%的培训基金,用于律所层面发展。但对于很多中小型律所来说,基本上都是吃光用光,介于合伙机制以及在长期个人最大利益化的驱使下,律所层面的开支能省就省吧。如此总总,这才是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合伙人在做律所管理面临的最大痛点、困惑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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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金or发展基金

当然,律所是否提留公共发展基金?从哪里留?留多少?留来用做什么?这是需要结合律所的战略规划、发展定位来综合审视的,能在权益合伙人层面达成共识,并切实对于律所平台建设有益的方案,都是适合的、适宜的。

同时,公共基金有别于发展基金,像律所成本支出预算项目都可以视为公共,但发展基金一定是有指向的,用于具体的战略布局、开设分所、人员退休等等。不是说所有的公共积累,都可以定义为发展基金。这些概念和原理想明白,钱从哪里出?怎么留?用于谁?就相对清晰一些。



比如:律所提留的办案成本、管理费、扣卷费、案源介绍费、提成律师留所比例.....就不可能统一概称为公共发展基金,各有叫法和名目,就是因为各有其背后的原理和逻辑。


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基金,是需要合伙人认真研究、讨论、决策的,因为这会成为律所一年一度巨大的财富积累,承载着合伙人的历史功绩,怎么用?怎么理财?是切切实实要结合律所的重大战略进行的。同时,发展基金用在哪里,是潜在决定着律所理念导向的,说重了,对律所长远形成的价值观都是有着深远影响的。


如果作为律所管理者,想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参与决策,至少参与决策研究,与律所的目标契合,才能决定我们能做哪些事,而哪些事不必做。上述这些事项,在不同形态的律所,有些很必要,有些也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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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之路

我之前走访过较多的律所,基本上每个组织健康的律所,在律所层面都会留有专门的律所公共发展基金。至于为什么很多律所没有律所层面的积累,这和合伙人最初开所的理念是有关系的,也和律所大小规模是有关系的,甚至和合伙人开所,是方便自己做业务赚钱,还是大家要为了做一个所,做一份事业的定位是有关系的。


那么你肯定要问,公共发展基金如何来建设呢?


参考国内一些发展较好律所的做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首先,律所合伙人一定要统一思想,要站在律所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面来考虑;其次,有些一线所,每个新晋合伙人进来会先把发展基金扣除掉,后面针对某一项目,合伙人就不用单独进行投资了;
● 再次,有些地方规模所,进来的每个案件,律师会提取2%,合伙人会提取3%,高级合伙人会提取4%,创始人会提取5%的费用,留存用于律所发展;
● 最后,还有某些律所,从律所层面建立公共案源部,大量开拓公共案源,只要律所层面有钱进,就会提取相应的比例,单独划到公共发展基金账户。

律所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律师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加上传统律所长久形成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律师职业所特有的风险厌恶特质,单独提取律所发展基金,很难走通,那要怎么做才可以呢?我相信,这里面肯定是有办法的,关键是看怎么操作,比如有些律所是把公共发展基金的点数,纳入到税收筹划里面的;有些律所是制定了这个游戏规则,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意来就请便;还有些律所是常对律师宣传,植入共同发展的理念:只有把整个蛋糕做大了,大家才会有更多的蛋糕分。做法很多,大家都可以结合自己律所实际进行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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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家良好治理的律所至少符合三个要素:第一个是客户服务好;第二个是律师感受好;第三个是律所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律所没有公共投入,律所的品相就会越来越差而形成公共积累来完成律所的后续发展,律所会反哺合伙人及律师的成长,这个是相辅相成的。

作为律所公共基金或者发展基金,如果设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项开支,不轻易挪用,那么律所就能够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吃光用光,律所的身体不健康,与君共勉!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Sh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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