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北京承爱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转载须注明来源。 5分钟一个法律小故事,增长一点法律小知识 故事回顾: 陈叔叔与沈阿姨共育有一女一子,女儿陈岚、儿子陈枫。2006年陈叔叔突然中风导致肢体瘫痪。自那以后一直是老伴和大女儿陈岚照顾。 2012年陈叔叔的病情恶化到左半边身体不能行动。这些年一直都是女儿在床前照顾。儿子陈枫开始借口工作忙,之后又借口身体不适,仅仅是逢年过节来家看望一下。 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令老两口决定。将二人共有的一套朝阳区70平房改房留给女儿。由于陈叔叔认为遗嘱太不吉利,立了遗嘱那人不是就快要死了嘛!所以决定将儿女都叫回家,并请来了自己的两位老街坊。当着大伙的面宣布,自己夫妻二人的这套房子留给女儿了,大家一起做个见证,并亲手将房产证交到女儿手里。 陈叔叔与沈阿姨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去世。今年年初因为疫情,陈岚担心万一哪天自己去世了,房子还是父母的名字,不给儿女留下隐患,所以通知弟弟希望配合办理继承手续。 没想到陈枫当即表示,办理继承可以,但必须要按照法定继承一人一半。陈岚顿时大为恼火提出,明明当初当着父母和见证人的面已经承认房子给自己了,陈枫你现在的行为这不是耍赖嘛。陈枫则表示,当初是父母突然把自己叫回家,在被逼无奈下承认的。况且当时没有立遗嘱根本做不得数。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姐弟二人分歧太大,陈岚只好将弟弟起诉到法院。并联系当时的两位见证人,希望能出庭作证帮助自己。可是两位证人,已有一位去世,只能由一人出庭作证。 故事结果: 庭审当天,陈岚向法庭表示,虽然父母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但通过见证人的证明,以及父母将房产证交到自己手里,都可以证明父母的遗愿是由自己继承房屋。 陈枫则表示不认可姐姐的观点。原因有以下三点:一父母的行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规定要求。二自己当时同意是因为,姐姐一直在家大喊大闹,强迫父母做出的声明。三见证人仅有一位出庭作证,按照要求见证人需要有两名才被采纳,所以见证人的话不可信。 最终法院判决,由陈岚、陈枫按照法定继承,各享有房屋50%的份额。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律师分析: 本案中陈岚错在简单的把遗愿等同于遗嘱。实践中很多老人由于忌讳遗嘱,由此把遗嘱写成最后想说的话、把遗嘱内容写进日记里、在家庭聚会上宣告。其实这些通通都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