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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谁来垫付?

 hongzhenz 2020-10-19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医疗费的垫付有三种方式

1、肇事者(责任方)垫付;

2、伤者自行垫付;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有限额要求);

肇事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原因非常简单。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时间对事故进行认定(如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因此,在双方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肇事者不愿意垫付。

2、肇事车辆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往往投保车辆三者险。由于保险公司有代肇事者进行赔付的功能,因此肇事者不愿自己垫付费用救治伤者。因为在保险金额足够(同时投保不计免赔险)的情况下,所有赔偿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肇事者只需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

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自身的过错、疏忽等给第三方的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或依惯例须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肇事者如果对伤者医疗费进行垫付后,面临后续问题也许会很复杂。

      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项目往往涉及十几项,医疗费只是其中一部分,还会涉及其它赔偿费用(特别是伤残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用、三期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由于保险公司协商赔付金额往往比通过诉讼赔付金额低(如医疗费不会全额赔偿,三期费用低,精神损害不予赔付等等),因此在伤者病情稳定治疗终结后,肇事者、伤者、保险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可能也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肇事者垫付医疗费用后,而伤者即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也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此时肇事者虽然投保交强险和三者险,反而相当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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