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河南信阳潢川县来龙乡五名中学生不幸溺水而亡。 看到这则消息真的感到震惊了,五名高二学生,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就这么瞬间凋落,只留下无尽的伤悲和惨痛的教训。 消息中还透露,五名高中生的父母此时都在外地打工,直到5月17日凌晨救援工作全部结束,依然没有一个家长前来。 我不知道如何评价这种监护人缺位,当然这也不是埋怨苛责的时候,但是,我们可以想见,五个孩子的父母亲人得知消息后该是如何得悲痛欲绝,该是怎样的痛彻心扉。 这样悲惨的场面连想都不忍心去想。 本来这样的悲剧可以避免,因为就在这条河里——潢川县小潢河,2019年7月14日,已经出现了一起严重的溺亡事故。那一次,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四个孩子共五人全部溺水而死。 警钟之声犹在耳边,短短十个月的时间,又在这条河里发生了第二次五人集体溺亡的事件。难道血的教训竟然不能唤醒人们的一丝丝警醒吗? 我们都知道,目前自上而下各级安全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就在前不久,还因为两起溺水事故的发生,又再一次专门下文让学生重视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学习与落实。 然而,悲剧依然没有避免。看似温柔的河水又一次露出了狰狞的面目,无情吞噬了五个鲜活的生命。 作为一个老师,听到这样的悲剧发生,除去痛心惋惜,更是心惊胆战。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都是家庭的寄托,面对那么多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想起来真的是如履薄冰。 在痛心之外,到底我们需要进行怎样的反思,吸取怎样的教训呢? 当危险没有来临时,我们总感觉悲剧是距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因为遥远,所以危险被一次次看淡,因为看淡,所以那些悲剧便成为了他人该汲取的教训。 在有些人看来,那些在悲剧发生之后才感觉是金玉良言的叮嘱和教育,在此之前,不过是写给他人看的没有多少价值的文字——防溺水牢记六不准原则,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结伴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如果孩子们牢记并遵循了这六不准原则,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时光不能倒流,但教训却异常深刻。 但是,我们可以预见,这些防溺水的原则依然会被很多人无视,这些可以救命的原则,依旧会被有些人的侥幸所践踏,直到悲剧再次发生才痛悔莫及。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最令人痛心的教训就是不吸取令人痛心的教训。 我只能用我微弱的声音尽最大努力地呼吁——吸取教训!吸取教训!吸取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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