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的规定都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各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规定 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和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要求) 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管理的通知》(恩施州住建7号文)产权归属分四种情况: (一)业主共有停车位。地上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出租。由业主大会决定将车位交由业主使用的方式,相关收益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人防停车位。按照“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原则,投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但须优先满足业主需要,不得出售,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三)产权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当事人(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 (四)机械式停车位。机械停车位只能出租,不得销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租金扣除必要费用后由投资人所有。 产权停车位、车库的租售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人防车位非战备时由建设投资人租赁给业主停车使用,停车位、车库租赁费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 可以预售。意味着买房的同时,就可以购买车位。房子是期房,车位也是,不必等到初始登记以后再销售。 建筑区划内的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购买后业主拥有产权。 可以贷款。但目前银行车位贷款业务,只针对在该行办理了一手房贷款的客户,为客户办理同一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的消费贷款利率来执行。不同银行对车库车位贷款业务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请咨询各大银行。 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车位。现行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大修等自住房。 商品房需转让的,地下停车位应当一并转让。需分别或单独转让地下停车位的,应当优先转让给该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需出租的,应当出租给该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对应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确定。 连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用途不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起算年限与地上建设用地起算年限一致,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确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年限,但不超过其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能单独转卖。应当优先转让给该商品房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 具体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如果是签订内容赠送的使用权,则不可办理产权证;如果签订内容赠送的是产权,且赠送车位不属于人防车位,则可办理产权证。 赠送的车位如果具有产权,并取得产权登记,可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是1年一签,最多不超过20年。 租赁车位合同到期后,若无本小区业主提出购买预约申请,则可优先由租赁人购买本车位。 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销售、转让。因此单建的商业广场的地下车位不可以进行分割销售,但可以出租使用。 人防工程车位只可租不可售。 不一定,根据建筑区划规划而定。 在满足本小区业主之前,不可以。 我州内人防车位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1.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售。 2.机械式停车位只能租不能售。 3.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单位不能租不能售。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需要。出租停车位应明确出租的时间、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 建设单位应采取摇号或按申购顺序先到先得等公开方式向相关购房人出售。 最多可购买2个车位。在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情况下,购房人每购买1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1个产权停车位;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已销售完毕且车位办理了初始登记尚有车位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将停车位销售情况在该项目建筑区内显著位置公示1个月后,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第二个停车位,但一套房屋或一个业主最多可购买二个车位。 购买车位的还需要支出契税、不动产登记费、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租用停车位除需缴纳租金外,还需缴纳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 买停车位买的是产权,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所以仍需向物业单位缴纳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 在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前提下,仍有空余车位的,可出租给本建筑区划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停车使用,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非小区业主不得购买小区停车位。 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内,车位产权所有人不得出售给他人,违反合同的可申请仲裁赔偿。合同期内,出售车位优先租赁人购买,若该租赁人放弃购买,合同期满后,可出售给本小区其他业主。 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车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和现状,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出租。由业主大会决定将车位交由业主使用的方式,相关收益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来源:凤凰网房产恩施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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