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百年之后,老家的老宅怎么办?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手续怎么办?吴江四年前已试水 作者:沈利芬 “现在好了,以后我们可以回老家继承宅基地了!”10月20日上午,当从媒体上了解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的消息后,家住吴越嶺秀的胡先生非常开心。他立马跟妻子李女士打了电话,分享这个好消息。 胡先生老家在黎里镇银杏村,他和弟弟上中学后,全家就搬到了镇上居住。五年前,胡先生和妻子为了方便女儿读书,住到了城区。而弟弟结婚后也一直住在镇上。 这么多年,胡先生老家银杏村的房子一直空关着,没有人居住。最近几年,村里搞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越来越美,胡先生就和妻子商量着将来退休后搬到农村去居住,可是他们夫妻俩都是城镇户口,父母百年之后老家房子的继承问题一直困扰着夫妻俩。之前,他也想去相关部门咨询,现在看到国家有了明确的政策,他对记者说:“算是吃了一颗定心丸。” 吴江四年前已试水 “自然资源部这次的明确答复,对于我们吴江来说,并不算新鲜,因为我们早在四年前就开始实施了。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方面,可以说我们走在全国的前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科负责人沈建强告诉记者。 据了解,早在2014年,我区就出台了《农村住房管理实施意见》,成立了农房管理领导小组。2015年,我区又出台《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享有对象为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确权登记时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家庭成员中仍有农村户籍在册人员的,应以现农村户籍在册人员为户主进行登记(迁出人员不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原迁出人员确因故回迁的,如该人员在迁出地已享受宅基地或公寓房、货币安置等政策的不得作为共有人享有)。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镇户籍子女要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除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外,还要满足一个最核心的条件,即家庭成员中已无农村户籍在册人员。 家庭成员中已无农村户籍在册人员,权利人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凭继承公证书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该处理意见,我区从2016年6月开始就受理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了。只要这户内确定已无农村户籍在册人员,城镇户籍的子女有权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沈建强解释道。 举个例子来更为形象地说明:张家原来有四口人,张父、张母、张姐、张弟。其中,张父、张母、张姐是农村户口,张弟为城镇户口。后来张姐因出嫁户口外迁,张父、张母相继去世,城镇户口的张弟才能继承;如果张姐的户口还在,或者张父或张母还健在,张弟就不能继承。 要办哪些手续? 法律或政策条文非专业人士可能一时理解不了,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 老家震泽的沈先生如果要去农村继承宅基地房屋,需要到震泽镇的相关部门去申请。 震泽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时海峰告诉记者,自从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后,每年他们窗口受理的这类申请在30户左右。继承人员需要提供宅基地证和房产证来他们窗口办理申请,经过他们对宅基地房屋的权属调查,如果两个证上的房屋情况跟他们实际调查的相一致,就会出具宗地草图,并通知申请人来确认。在盖上宅基地所在的村委会和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相关公章后,分局会将宗地草图上传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测绘部门,通过审核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出具宗地图。此时,申请人凭宗地图和工作联系单等材料,再由申请人至吴江区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只要符合相关要求,通过公证处公证后,就可以到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一般只要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动产证。”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月莉介绍说。 多人继承如何办理?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已经脱离农村户籍的居民,在这一答复下,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保障。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去想着为了继承农村的房屋,而想方设法地回迁户籍了。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普遍少有独生子女,兄弟姐妹较多,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又该如何操作? 以文章开头的胡先生兄弟俩为例,他和弟弟都是城镇户口,如果要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他们兄弟先协商,确定是共同继承,还是一个人继承,“两个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意见统一后,再去公证处作公证。宅基地房屋可以单人继承,也可以多人继承。”王月莉告诉记者。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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