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工作合同上面规定的工作时长,少于该公司的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长,那就已经是半职。比如,该公司全职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那每周工作38个小时的员工就已经是非全职员工。 具体的形式有多种: 非全职员工的工作形式可以是每周只上几天班; 也可以是每天的工作时间少于全职员工的工时; 或者是一周(月)全职,但是接下来的几周(月)不上班; 或者每年的上班时间不固定。 员工如果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6个月以上,并且该公司的员工人数超过15人,那么员工便有权利要求非全职。但是之后,雇主也可以拒绝员工要求变成全职的申请。除非,该名员工是在生育完孩子三年后,提出该项要求。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参见 Teilzeit- und Befristungsgesetz(TzBfg)。 根据 TzBfg 法规,如果公司处于运营方面的考虑,可以拒绝员工提出非全职的要求,比如成本收益、安全因素等理由。不过无论是处于什么原因,雇主都应该以事实、明确说明该理由。如果雇主给出的理由没有说服力,而拒绝要求非全职的申请,雇员也可以合法提出申诉。 但是,如果雇主一旦合法合理地拒绝了非全职的申请,那雇员需要等两年,才可以再次提出非全职的申请。 有育儿义务的父母有权依法要求,每周的工作时长只在 15 到 30 个小时。并且,其他有类似情况的雇员也可以合法要求缩短工作时长。如果雇主拒绝该项申请,必须提出具体的事实证明,并且德国法院会偏向于支持那些有育儿责任的雇员。 如果雇主拒绝了该项申请,必须提供可以满足 “高标准” 的事实为理由。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能同意有育儿责任的员工的该项要求。 最后,如果雇主不能满足有育儿责任的员工所希望的、非全职业工作的开始时间,那雇员也仍然享有该项权利,只不过开始时间会被退后。 除了考虑自己在其他方面所需要的时间,还可以考虑如下方面: 社保费用 每月的税收负担 退休金金额 提示:在计算相关金额的时候,还应该参考有关的法律条款,对金额和年限的最新规定。 如果没有工作合同,那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能超过10个小时; 员工有权要求每天至少3个小时的工作时长; 如果连续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超过3个小时,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雇主不能要求非全职员工的加班时长,超过合同中所规定的25%; 雇主至少要提前4天,临时通知非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 比如: 雇主必须提供非全职员工相应的办公位置; 如果雇佣关系超过六个月,员工可以要求对工作时间做出书面的具体规定; 雇主必须允许兼职人员,参加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如果每天工作的时长少于全职员工的非全职员工,年假天数与全职员工一致。 如果是一周只工作几天的非全职员工享有的年假天数,按照全职员工的年假天数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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