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家庭都会收到去年水电费的结算单,但是如果费用过高,用户有没有权利拒付,最近的判罚给了具体答案(Az. VIII ZR 148/17 und VIII ZR 189/17)。 但是,法庭强调,这一判罚只针对这种费用明细极端不正常的计算单,如果账单只比往年账单贵几百欧,那么消费者对收费有质疑的话,举证责任还是在于用户,就是说必须由用户来证明,能源公司的账单有误。而且消费者必须先支付账单,然后举证后退回自己多交的钱。例如下面这个案例,关于租户分摊的供暖费用,尽管租户的公寓只占总面积13%,但是却要承担整个房子近一半的供暖费。租户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个案例却是房东获胜,法庭认为,房客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的话,必须具体提出不合理的证据。 在德国有些家庭同样会出现电费过低的账单,例如电表坏了,结果根本测不出到用电度数。这种情况下,用户也无法不交电费,但是这种情况举证责任同样在电力公司,如果电力公司怀疑你家电表有问题,一般会派技术人员对电表进行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过去几年按照平均的用电量补交。 德国热线 - 实用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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