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各朝的律法,不像今天法律这么完备,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区分,还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各种细分。在古代,像叛国、反叛、谋杀、通奸等重罪,一般就斩立决或者秋后问斩了。斩立决的那种,死法就多了去了,仿佛烹饪一般,凌迟、吊死、砍头、腰斩……老百姓一般是秋后斩,以免耽误农收,在古代农业生产落后是一个重大问题。如果是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这种,一般关个一年半载就差不多了。除非是朝廷要“特殊关照”的要犯,正常百姓不会被关押的时间太长,还是因为古代劳动力有限,农业水平也不高,不能浪费太多时间。但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罪过就比较尴尬了,犯的罪不小,但不至于被杀,又要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流放便成为非常好的选择。有很多情况,是可以被朝廷“咔嚓”掉的,但赶上大赦或者皇帝念犯人劳苦功高,免了死罪,改为流放。毕竟不是死刑,流放还有机会翻身,犯人大多会感谢皇帝的。有很多官员就是流放之后,又重新被起用,迎来第二春的。古代流放之地,多为未开发的荒蛮之地。发配犯人到这些地方,可以有效地开发当地,增加耕地、提高经济。如果都关押在当地的牢狱之内,势必会增加当地的成本,因为需要配备相应的牢房、管理人员等。如果关押在当地,犯人又是当地大户,自然少不了贿赂,以希望犯人在里面少受点罪。甚至还会出现疏通关系,被提前释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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