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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为女人挥刀弑父 临刑时吓得全身瘫软大小便失禁

 爱历史 2020-10-30

1948年1月14日,在南京老虎桥监狱一名男子被从监室提出被法官宣布死刑执行令。

当听到即将执行的死刑执行令的时候这名男子的腿一下就软了,根本没有力气再站立。

这名男子的名字叫做应金男,因在婚姻问题上与自己老爸意见有分歧,为了一个女人不惜将屠刀伸向了养育自己的老父亲。

最终将自己的父亲活活砍死在了血泊之中,该案件在当时极为轰动,各大报刊争相报道。

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应金男以逆伦弑父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在前往刑场的路上,他完全是被法警提着走的,而且在临刑前早就给吓得大小便失禁。

逆伦命案现在大陆很少使用,所谓逆伦指的是违反伦常杀害自己至亲的家庭成员的时间,如弑父,杀夫,毒害子女等犯罪行为。而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尤其是弑父最为千夫所指。

家庭成员之间,作为至亲朝夕相处基本上都不会有丝毫的防备之心,因此如果有人在这中间起了杀心,简直就如同杀死一只兔子一样,极为容易。

受害者根本就不会有预警,就算是在动手的前夜,也不会有人觉察并提醒受害人。亲人之间总是比外人多了那么一层信任。因此逆伦者要杀害亲人极为容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也更为恶劣,所以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对这样的罪犯都会加重刑罚。

尤其是弑杀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这样的罪犯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人性泯灭绝不可能宽恕之徒。

早在唐朝,殴打或弑杀父母就被列为“十恶”之一,是仅次于谋反弑君,谋大逆,谋叛等三恶之后位列第四的不赦之罪。对待这样的罪犯唐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 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

因此对于弑父的罪犯基本的都是无一例外的处以最高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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