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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没告知弟弟 哥哥遭弟索赔5万!

 个案说法 2020-10-30

小祥与小庆是两兄弟,20多年前,父母随哥哥小祥出国,定居澳大利亚。2013年3月,兄弟俩的父亲在澳大利亚因病去世。母亲对小祥说,由她通知小庆来参加葬礼,但后来母亲给小庆打了多个电话都没有人接。直到2016年1月,小庆与小祥见面时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

2017年10月,母亲因病也在澳大利亚去世了。母亲去世后,小祥觉得父母在国内时,小庆和父母关系就不好,加上父亲去世母亲没有联系上小庆、他也没能来参加葬礼的事情,小祥认为他没有必要再告诉小庆母亲去世的消息。

但这件事让小庆很生气。他认为由于小祥没有及时通知,造成他没能见上父母最后一面,丧葬事宜也未能参加,给自己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要求小祥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兄弟二人协商未果,小庆便将小祥告上了法庭。

来源:人民法院报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方弘:父母去世,作为哥哥的小祥有法律上的义务告诉弟弟吗?

谭瑛律师:我认为哥哥有义务告诉弟弟母亲去世的消息。我国的传统习俗是亲人去世后需要通知直系亲属祭奠以及商量办理丧事。

本案弟弟没有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哥哥有义务通知弟弟参加葬礼行使祭奠权。

祭奠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称之为“祭奠权”。祭奠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民法总则》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根据法律本意,祭奠权应该属于人格权其中一种。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法律直接赋予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简而言之:“一个人存于世上与之尊严相关的权利。

本案,弟弟依法享有对父母的祭奠权,弟弟只有知道消息才能去行使这个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是哥哥有通知弟弟的义务。

方弘:小祥认为,根据家里习俗,丈夫的丧事应由配偶主办,父亲后事如何安排、通知哪些亲属参加均由母亲决定,母亲联系不上小庆参加父亲的葬礼,自己没有责任。此外,小庆占用父母在国内的房子,跟父母关系不好,十几年来不孝敬父母,也没有亲属资格参加父母的葬礼祭奠活动,所以没必要通知他母亲去世的消息。怎么看小祥的解释?

谭瑛律师: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是感性的,事情发生往往是夹杂着私人恩怨。我遇到过一个案子:两兄弟关系不好,父亲去世,和父亲一起生活的子女把父亲葬礼办了,没有告诉其他兄弟姐妹。这导致其他兄弟姐妹连父亲的坟墓在哪里都不知道,而且为此打了官司。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非常多,具体到本案来说,按照本地习俗,父亲去世怎么办理丧葬由母亲来通知。尽管母亲没通知到,但是小祥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不是要求每一个在场的亲属(包括哥哥)都要履行通知义务。

父亲去世,母亲多次打电话给弟弟,因为客观原因没有通知到弟弟,哥哥是没有责任的。

母亲去世,哥哥认为弟弟不孝顺就不通知弟弟。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血缘关系是割舍不了的。

所谓断绝父子关系,断绝母子关系等在法律上都是不合法的,即便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也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无论弟弟与父母关系好坏,法律并没有因此而剥夺他参加葬礼的权利,哥哥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如果接到通知弟弟不去,这是两回事,哥哥就不用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亲属去世,在场的亲属都有义务通知其直系亲属的法定义务。无论他们之间关系好坏,来不来参加葬礼是他们自己决定,而非在场人员能够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从本案实际情况看,父亲去世时,因小庆不接听母亲的电话而未能及时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此事不应过于指责小祥;但母亲去世时小祥确实未通知小庆,导致小庆无法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而未能参加丧葬典礼,小祥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并给小庆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

综上,上海一中院遂判决小祥向小庆赔礼道歉,改判小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方弘:我偶尔参加葬礼时候会发现,葬礼现场有的和死者老死不相往来的家属都出现了,而且现场失声痛哭。可能当一个人死了的时候,所有的恩怨情仇都跟着走了,而更多想到的是对方的好。

谭瑛律师: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孩子与父母关系不好,父母临走时有遗嘱或者遗言不需要孩子参加葬礼。这种情况,我认为还是需要通知子女。因为血缘关系是割舍不了的,死者虽不让子女祭奠,但是其他亲属还是要尽到通知义务。

方弘:法律是否明确规定负有通知义务的家属的范围界限是什么?比如是直系亲属还是旁系几代的亲属?

谭瑛律师:对此法律上确实没有明文规定。首先,我认为在场的死者的直系亲属是必须要履行通知义务的。

其次,关系近的旁系亲属如七大姑八大姨也要履行法律上的通知义务。

方弘:这些人不履行的话都有可能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吗?

谭瑛律师:本案中是直系亲属要求赔偿,法院更多保护的是直系亲属的祭奠权。现实生活中,通常也不会追究旁系亲属的责任。即便追究,法院可能会衡量和死者关系的亲疏来判,亲疏有别。

我认为最周全的办法是和死者关系比较近的亲属要通知,最底线是所有的直系亲属要通知到。

方弘:与其等着母亲去世了去祭奠,不如在人活着的时候多多珍惜。

试想在死亡面前,什么恩怨情仇都毫无意义。存在激烈矛盾的一家人或许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和解。

因此,通知家属和亲属的行为不仅是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在做一件与死者生者都有意义的事!

嘉宾:谭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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