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作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为特征不明显、“软暴力”与“硬暴力”辨析困难等问题,对此,在对黑恶势力中“软暴力”行为特征梳理的基础上,合理界分“软暴力”与传统暴力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一、黑恶势力中“软暴力”行为特征梳理 二、“软暴力”与“硬暴力”的关系辨析 “软暴力”虽然名为“暴力”,但是其与“硬暴力”存在根本区别。《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表明,“软暴力”是暴力、威胁手段之外能够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其系区别于通过有形物理力施加影响的行为方式。易言之,“软暴力”这种暴力形式是黑恶势力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摸索出的一种比较新型的暴力形式。 笔者认为,“软暴力”是一种“新瓶装旧酒”的暴力形式。“软暴力”的“新”表现在:一是手段方式新。其手段并非是一种有形物理力所实施的暴力,主要通过语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恶势力的力量展示、势力展示等形式体现出来的一种“心理暴力”,在外观上不易察觉或把握。有学者将“软暴力”进一步分为有形软暴力和无形软暴力两类。所谓有形软暴力,表现为能够对被害人或社会公众形成压迫力和威胁力的某种具体的强制方式,例如以非身体伤害、非物体损害的方式来营造声势等等。所谓无形软暴力,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然形成的令被害人或者公众畏惧的影响力、威胁力、控制力。可见,“软暴力”的行为方式对传统的暴力方式进行了改造和升级。二是暴力现实程度新。传统的暴力方式,即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均具有现实性或紧迫性,因此更为直接、激烈。但从表现形式和具体行为方式上看,“软暴力”转变为有形物理强制力仅为一种可能性,不必然付诸实施。三是犯罪收益程度新。有学者提出,“硬暴力”的实施需要支付以下费用:实施“硬暴力”所必须的硬件费用、医疗费用、巨大的善后费用以及精神成本。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来说,以新型的“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不仅可以省去上述诸多费用、降低违法犯罪成本,还有助于犯罪分子规避惩处风险、提高黑恶势力的违法效益。 “软暴力”的“旧”表现在:一是行为目的旧。无论是语言暴力、精神暴力,还是黑恶势力的力量展示、势力展示,本质上都意图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进而影响他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从而达到迫使被害人就范的目的。二是威慑来源旧。“软暴力”的威慑力本质上仍然来自“硬暴力”。有学者认为,“软暴力”这一概念暗含着三种暴力层级,分别是“在先的暴力”“预备的暴力”以及“现实的暴力”,笔者对此深以为然。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较为稳定的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往往先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重大影响)或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威胁、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当组织成型、社会恶名昭彰后,黑恶势力成员便可通过特定的符号化行为 (如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文身、特殊标识)显示实施“硬暴力”行为的可能性,强化组织的外部威慑功能,增强公众的心理恐惧。 综上,“软暴力”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暴力形式脱胎于、依赖于又升级于传统暴力行为,其虽然不像“硬暴力”那般激烈、直观,但其对公民人身自由、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以及对社会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影响,丝毫不亚于“硬暴力”。另外,由于“软暴力”一般不会直接伤害被害人,主要是对被害人造成强烈的“心理强制”,因此具有间接性、隐蔽性的特点,还会给侦查、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来源;刑事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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