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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安大简《邦风·秦风·渭阳》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0-11-13

安大简《邦风·秦风·渭阳》解析

子居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渭阳》残缺,根据编联关系,可知该诗二章,章四句,与《毛诗》同。[1]关于此诗,历代论诗的主要争议点只在该诗是太子罃送晋文公时所作还是即位后所作,《毛传》言:“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晋献公之女也。文公遭丽姬之难,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纳文公。康公时为太子,赠送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主即位后作诗说,《列女传·秦穆公姬》则言:“穆姬死,穆姬之弟重耳入秦,秦送之晋,是为晋文公。太子罃思母之恩,而送其舅氏也,作诗曰:‘我送舅氏,曰至渭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君子曰:‘慈母生孝子。’”又《后汉书·马援传》注言:“《渭阳》,《诗·秦风》也。秦康公送舅氏晋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其诗曰‘我见舅氏,如母存焉’。”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九据这两个内容提出:“是《鲁传》、《韩序》并与毛合,《齐诗》亦必同也,惟毛以为康公即位后方作诗。案,赠送文公,乃康公为太子时事,似不必即位后方作诗,鲁韩不言,不从可也。”但说《列女传》是鲁诗说尚可,说《后汉书》注必为韩诗说则并无确据,观注文内容,于《毛序》后半大致相似而只是没有言及“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句,是否确为韩诗说,以及韩诗说是否就没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这样的内容,都并不能确定,所以自然也并不能据此推论出“惟毛以为康公即位后方作诗”,而《毛序》以此诗为康公即位后所作,盖是因为诗在《黄鸟》、《晨风》、《无衣》之后,《黄鸟》已是秦穆公下葬时诗,则以排诗顺序推论《渭阳》为秦康公即位后所作。但《诗经》排序是否严格符合各篇的成篇时间顺序,此点也并无确证,所以《渭阳》排在《黄鸟》之后,并不足以证明此诗为秦康公即位后所作的诗篇,如清代顾广誉《学诗详说》卷十一即言:“晋文以僖三十二年卒,康公为君在文六年后,《序》必以作诗在即位后者,特以篇次列《晨风》、《无衣》下耳,然郑《清人》文公诗而杂列庄公之间,错乱固亦有之。《列女传》曰:‘太子罃思母之恩而送其舅氏也,作诗’云云,苏氏亦用《序》说而去其即位之说,并与《集传》合,不可易。严氏《质疑》谓:案诗意,作于送之之时,非即位后作也。”不过,因为存在鲁、毛诗说的差异,故历代维护《毛序》的诗说也不在少数,如明代郝敬《毛诗原解》卷十二:“古序曰:‘《渭阳》,康公念母也。’毛公曰:‘康公之母,晋献公之女。文公遭骊姬之难,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纳文公,康公时为太子,赠送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也。’朱子谓:‘秦康公为太子,送舅渭阳而作,非即位以后之诗。’非也。《诗》三百编次与《尚书》二十八篇,世代先后井然,此诗居《黄鸟》、《晨风》后,其为康公即位以后诗甚明,故古序不曰‘太子送舅’而曰‘康公念母’其旨自远。盖子有母而后有舅,念舅即所以念母,其送舅也本因念母之情,故其念母也追忆送舅之事。若送舅则太子时作,若念母则不应以念母诗为送舅诗。定知不作于渭阳送别,而作于重耳既卒之后,康公即位,重耳卒七年矣,追思昔日,见舅如母,今母不见而舅亦亡,不忍直言思母,而但追忆送舅,生死别离之感,恻然言外,《渭阳》所以千古含悲也。苟无《序》说,寻常饯别语耳,《序》所以为诗根柢,不可易也。”清代李黼平《毛诗紬义》卷八:“《序》言康公即位追忆渭阳送舅而作,身为国君而其母不获享一日之养,人子于此殊难处心,但僖二十四年秦纳文公,康公送之,至文七年康公即位,经十有七年而诗始作,亦非无故。文七年《左传》云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卻之难。’乃多与之徒卫,是时晋人迎立公子雍,雍为文公之子,康公发兵送之,念及文公之入,因思渭阳赠别,见舅如见母焉。今日舅且不存,更送其子,而我更不得以见舅者见母,经所谓‘悠悠我思’者此矣。序言‘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诗’,确不可易。”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七:“序云:‘康公念母。’孔疏申之,以为秦姬生存时,欲使文公返国,康公见舅得反,忆母宿心,故念之,斯言善于论世矣。秦穆初心本欲置重耳,惑于公子絷之谋,故先置夷吾,以罔利于晋(事详见左传)。然二公子之仁不仁,秦人共知之,穆姬卷卷于宗国,絷之谋非姬之愿也。况夷吾反国之后,首弃姊言,又背施闭籴,以召邻衅,及身执于秦,姬复死争以释之,姬见夷吾之不仁,必益思重耳之仁,登台履薪之时,康公与焉,母之宿心知之深矣。今重耳反国,得如母愿而母顾弗及见,回忆往事,自应怆然,故诗本送舅之词而序云念母旨哉。孔氏申之,深中当年情事。宋广汉张氏谓渭阳念母,康公之良心,然不能自克于令狐之役,怨欲害之也,吕《记》、朱《传》皆录其语然而误矣。令狐之役,非报怨也,非贪利也,为纳雍也。秦之纳雍,晋逆之也。初逆之,后距之,晋则无信,非秦之罪矣。源又谓康公此举,正其念母之心为之。母之欲置文公,以其仁也。雍之好善而长,文公爱之而寘诸秦,诚立之必能继文之烈,晋又以无长君而逆之,安得不纳?纳雍者是穆公置重耳之初心,非公子絷置夷吾之谲计也。康公以为是足以慰母于地下矣,故于其入也,犹监于吕、郄之难而多与之徒卫,其虑之也周矣,岂料晋之变计哉?故余谓令狐之役,益见康公念母之心,且此举若成,则秦晋和好当复如初,不至有河曲之师矣。”《毛诗原解》的分析立意尚属薄弱,而《毛诗紬义》、《毛诗稽古编》结合秦康公即位元年战事而论诗作背景,显较《毛诗原解》为优。清代顾广誉《学诗详说》卷十一则引陈启源说后言:“令狐一战,曲诚在晋,使康公败归之后遣一介责晋君臣以背约反攻之罪,晋必愧谢之不暇,否则始虽报复,数年后亦当推念母之心,释小嫌、修前好以为两国息事宁人之计。康乃不然,非秦取晋一城,即晋拔秦一邑,积怨不解,遂与春秋相终始,尚得为能自克而充孝思者乎?张氏举令狐为言者,以其亟战不休,特数其始事耳,无庸深辩。近人好反宋儒之说,托为平允其实将令学者益趋姑息苟且,而不复知事理至当之归,非小失也。”文人论诗,空泛矫情,终乏史观,于此可见。秦穆、秦康送归晋公子,自然是为了左右晋国,以方便争霸中原。晋若如文公愿意与秦联手,则是友邦;若如惠公、襄公,则无论如何都会刀兵相见。这是政局上的大势,不是康公“念母之心”就会如何的。在此大背景之下,说秦康公即位后因送公子雍时念母念舅而作诗固然可能,但诗中全无即位当下情况的叙述,全部是十七年前的内容,这一点就比较费解了。笔者认为,比较安大简的情况已可知,三家诗说是比毛诗更早、更近于先秦《诗》的,故鲁诗说《渭阳》作于秦康公尚是太子罃时送晋文公归国当是,但该诗收入《秦风》则是在秦康公即位后,所以才有《渭阳》排序在《黄鸟》诗后的情况。

【宽式释文】

〔我〕遗舅氏,遹至于阳。何以赠之,路车乘黄。

我遗舅氏,悠悠我思。……

【释文解析】

〔我【五十四】〕遺咎(舅)氏〔二〕,矞(遹)至于昜(陽)〔三〕。

  整理者注〔一〕:“根据竹简缀合情况,本诗当在《黄鸟》之后、《晨风》之前简文全诗无「渭」字,今本《渭阳》之名由何而来,待考。[2]《毛序》以此篇为秦康公即位所作,但《毛诗》排序上却又在《黄鸟》诗后有《晨风》、《无衣》二诗,《黄鸟》已是秦穆公下葬时诗,则《毛序》以《晨风》为“刺康公也。忘穆公之业,始弃其贤臣焉。”如果勉强认为尚可说通,《毛序》解《无衣》为“刺用兵也。秦人刺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就很难说通了,《无衣》中有明确的“王于兴师”句,无论如何也很难对应于秦康公元年。所以从篇章顺序来看,安大简置《渭阳》诗于《晨风》、《无衣》前,明显比《毛诗》顺序更为合理。整理者注虽然说“简文全诗无「渭」字,今本《渭阳》之名由何而来,待考。”但此篇的“”实际就相当于今本《渭阳》的“渭阳”,关于此点,于解析下文可见。

  整理者注〔二〕:“〔我〕遗咎氏:《毛诗》作「我送舅氏」。简文「遗」字前接上一支简当有「我」字,竹简已残失,今据补「遗」表「送行」之意。郑笺:「『至渭阳』者,盖东行送舅氏于咸阳之地。」上古音「咎」「舅」均属群纽幽部,音同可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七三三页)。[3]网上有个叫什么“沈培”的,据说是所谓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教授,写了篇《试析安大简〈诗经〉〈秦风·渭阳〉的诗义及其与毛诗本的关系》[4],在文中断言“简本《桑中》诗用“期”、“邀”、“遗”三个词变换吟唱,由约定日期,到见面,再到馈赠礼物,反映了男女相会整个过程的步步深入,根本没有提到“送行”这个环节。这应该是《桑中》一诗的原意。”这种自以为是的另解,简单设问就能戳破。既然《桑中》是“再到馈赠礼物”,赠的什么?为什么“馈赠礼物”非要在“淇之上”才能赠?想来这个沈培根本没想过,所以不难看出,沈培自己空想出来的所谓“《桑中》一诗的原意”,唯一能反映出的就是这个沈培一脑袋不知道装的是什么。本来笔者以前一直就很疑惑,就凭着这种近于文盲加史盲的认知水平,这个沈培究竟是怎么混到教授职称的。不过现在考虑到学界恶劣的风气、裘门上下的淫威炽焰,那么沈培仗着裘锡圭弟子的名头,如螃蟹一样地横着行走,天天意淫全天下就他自己一个人最正确,想来抢个教授职称也没人敢说什么。但学术不是意淫,由前文即明确可见,这个沈培连一句正常的古诗文都没办法读顺讲通,还当什么教授,香港中文大学也就这种水平吗?安大简中的“”,实皆可读为“随”,《诗经·小雅·角弓》:“莫肯下遗,式居娄骄。”郑笺:“遗读曰随。”《汉书·霍光传》:“扶王下殿,出金马门,群臣随送。”《后汉书·卓茂传》:“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迁茂为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随送。”《玉台新咏》所收南朝·梁简文帝《南湖》:“荷香乱衣麝,桡声随急流。”吴兆宜注:“(随)一作送。”唐代李贺《代崔家送客》:“行盖柳烟下,马蹄白翩翩,恐送行处尽,何忍重扬鞭。”吴正子《笺注》:“送,一作随。”皆可证随、送不仅有并用辞例,而且有互作辞例,故安大简《渭阳》首句完全可以读为“我随舅氏”,其随而送行义,实与《毛诗》无别。

  整理者注〔三〕:“矞至于昜:《毛诗》作「曰至渭阳」。《说文·㕯部》:「矞,以锥有所穿也。从矛,从㕯。一曰满有所出也。」「矞」读为「遹」。《诗·大雅·文王有声》「遹骏有声」,陈奂云:「遹,即曰、聿,为发语之词。」(《诗毛氏传疏》卷二十三)《尔雅·释言》:「遹,述也。」郝懿行《义疏》:「遹,遹作曰。」《太平御览》卷六十二「渭」下引《诗》作「我送舅氏,于渭之阳」。[5]《太平御览》编制较粗疏,引文经常并非严格遵从原书原文,安大简《渭阳》整理者注所引此条即属于不能说明当时存在“于渭之阳”异文的一例,《太平御览》卷四七八、卷四八九、卷五二一、卷七七二引《诗》皆作“我送舅氏,曰至渭阳”就可以证明此点。对于今本《渭阳》“曰至渭阳”句,孔疏云:“雍在渭南,水北曰阳,晋在秦东,行必渡渭。今言至于渭阳,故云‘盖东行送舅氏於咸阳之地’。《地理志》云:‘右扶风渭城县,故咸阳也。’其地在渭水之北。”而明代说《诗》者即已看出孔颖达说存在明显的地理错误,如季本《诗说解颐》卷三:“今按:雍,秦徳公所徙之都,汉置县,属右扶风,今为凤翔府凤翔县地。咸阳,汉为渭城县,今为咸阳县,属西安府,渭水南去县三里,秦旧县在今县东三十里。”至清代李黼平《毛诗紬义》卷八:“按《水经·渭水篇》云:‘又东径美阳县南,雍水从北来注之。’郦注:‘雍水合邓公泉水,出邓艾祠北,故名曰邓公泉。数源俱发于雍县城南,县故秦德公所居也。雍水又合杜水、漆水、岐水、中亭川诸水,南流入渭。’此下‘渭水又东径郿坞南,又东径槐里县南,又东径槐里县故城南,又东北径渭城南。’渭城即秦咸阳也,是雍在渭北,由雍至咸阳皆循渭水北岸东行,不须渡渭,故《笺》直言东行送舅氏于咸阳。《正义》谓‘雍在渭南’误,《笺》惟言至咸阳之地,《正义》谓‘晋在秦东,行必渡渭。’亦非。”朱右曾《诗地理征》卷三:“《正义》曰:‘雍在渭南,东行必渡渭’误也,《水经注》云:‘雍水出雍山,东南流,迳秦惠公所居祈年宫东,又东迳召亭南,又东南与横水合,又南迳美阳县西,又南流注于谓’,雍山在今凤翔县西北三十里,祈年宫亦曰橐泉宫,今凤翔府治也,其南七里为故大郑宫城,即秦所都也。美阳故城在今武功县西北二十五里。雍水出雍而东南入渭,则雍在渭北矣。《方舆纪要》曰:‘岐山县在府东五十里,渭水在南三十五里,自宝鸡县(县在府西南九十里)东流入境。’则渭迳雍南而不入其竟,明矣。”皆已明辨孔疏言“雍在渭南,水北曰阳,晋在秦东,行必渡渭”甚误。现安大简既作“矞至于昜”,则对比《诗经·鲁颂·閟宫》:“遂荒大东,至于海邦。……遂荒徐宅,至于海邦。”《诗经·大雅·江汉》:“于疆于理,至于南海。”《诗经·大雅·绵》:“率西水浒,至于岐下。”《诗经·小雅·小明》:“我征徂西,至于艽野。”《诗经·小雅·六月》:“侵镐及方,至于泾阳。……薄伐玁狁,至于大原。”《诗经·卫风·氓》:“送子涉淇,至于顿丘。”《诗经·墉风·载驰》:“驱马悠悠,言至于漕。”等诗句可知,“”必为地名,此点当非常明确,但前面提到的沈培却在文中匪夷所思地提出“初看简本的“遹至于昜”,很容易让人想到“昜”指“渭阳”。但这恐怕不可能,古人用“阳”指山南水北,落实到某一处的“阳”,其前一定会有山名或水名,单说一“昜”,放在“至于”后面,根本无法让人知道所“至”是何处。因此,简本的“昜”解释为“渭阳”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那么,有没有可能“昜”是一个单字的地名呢?循此思路去考虑,实在过于宽泛,不容易解决问题。从用字习惯上讲,古人用“昜”表示单字地名,最多的大概就是“唐”,但是从此诗属于秦风看,可能性也不大。而且,从诗意来说,如果诗人是在诗里面用了一个不是人所共知的地名,也不太合乎情理,因此此路也不通。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简本‘遹至于昜’这句话不一定指行至何处,很可能是指时间的。我们知道,‘昜’通‘阳’,这是常识。古书里面的‘阳’可以指农历十月。……如果把‘遹至于阳’理解为时节已至岁末,也可以跟第二章‘悠悠我思’呼应。”然而,鲁有阳虎、晋有阳处父、楚有阳匄,这是初中生都能知道的先秦常识,沈大教授竟然茫然不知,《春秋·闵公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国语·晋语四》:“阳人不服,公围之,将残其民。”《逸周书·史记》:“好变故易常者亡,昔阳氏之君,自伐而好变,事无故业,官无定位,民运于下,阳氏以亡。”《汉书·地理志·豫章郡》:“傅昜山、傅昜川在南。”颜师古注:“昜,古阳字。”《汉书·地理志·交趾郡》:“曲昜”颜师古注:“昜,古阳字。”更说明沈大教授所谓“单说一“昜”,放在“至于”后面,根本无法让人知道所“至”是何处……古人用“昜”表示单字地名,最多的大概就是“唐””根本是满口梦呓。由此来看,在前文所说近于文盲加史盲的认知水平上,还应该再给沈大教授赠一个近于地理盲的美誉。就以这样三盲级别的认知水平,沈大教授能整天坦然在互联网上招摇过市,坚持不懈地给香港中文大学丢人现眼,确实可以说精神可嘉、脸皮比城墙都厚。回到《渭阳》诗,既然由《诗经》例句可推知“”必为地名,那么自然就有必要讨论此“”地究竟是何地。回顾《渭阳》诗原有诸说,《诗序》只是言“于渭之阳”,郑笺则言“至渭阳者,盖东行送舅氏於咸阳之地。”虽然言“”,但还是将宽泛的“渭之阳”具体到“咸阳之地”。与郑笺不同,清代吴懋清《毛诗复古录》卷四:“秦穆公亲送重耳至河,壬寅文公入于晋,甲辰秦伯还。吕、郄畏逼,欲焚公宫,勃鞮知之,以语公,公潜会秦伯于王城。公宫火,二子求公不获,遂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元年秋,秦伯纳卫三百人,实纪纲之仆,命太子康公送至渭水北,即王城。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因作此歌,以达其意。”则是认为“渭阳”就是指的“王城”,据《左传·僖公十五年》:“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杜预注:“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地在今陕西大荔朝邑镇,指为渭阳并不适宜,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在北洛河之阳,且《毛诗复古录》所言“命太子康公送至渭水北”云云,没有任何先秦材料依据,“秦伯纳卫三百人”也当是《左传》“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之讹书,现在安大简更是仅书一个“”字,并未言渭之阳,所以吴懋清之说应不可从。相对于此,值得推究的则是郑玄为什么没有认为“渭阳”是泛指渭水之阳,而是将“渭阳”具体到“咸阳之地”。据《汉书·地理志》:“阳陵,故弋阳,景帝更名,莽曰渭阳。”更据《史记·孝景本纪》:“六月甲戌,赦天下。后九月,更以弋阳为阳陵。复置津关,用传出入。”《集解》:“《汉书》云:‘二月癸酉,帝葬阳陵。’皇甫谧曰:‘阳陵山方百二十步,高十四丈,去长安四十五里。’”又《史记·外戚世家》:“王太后后孝景帝十六岁,以元朔四年崩,合葬阳陵。”《正义》:“括地志云:阳陵在雍州咸阳县东四十里。”又《史记·高祖本纪》:“车服黄屋左纛。葬长陵。”《集解》:“皇甫谧曰:长陵山东西广百二十步,高十三丈,在渭水北,去长安城三十五里。”《正义》:“《括地志》云:长陵在雍州咸阳县东三十里。”《汉书·地理志》:“长陵,高帝置。”因此可知长陵与阳陵相距仅十里左右,长陵未起皇陵之前,自然只是长地,而长、阳互通[6],长陵、阳陵两地又相距如此之近,故颇疑安大简《渭阳》的“”就是指长陵、阳陵之地这个范围。再据《史记·孝文本纪》:“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因说上设立渭阳五庙。”《集解》:“韦昭曰:在渭城。”《史记·封禅书》:“於是作渭阳五帝庙,同宇。”《正义》:“括地志云:“渭阳五帝庙在雍州咸阳县东三十里。”《史记·封禅书》:“夏四月,文帝亲拜霸渭之会,以郊见渭阳五帝。五帝庙南临渭,北穿蒲池沟水。”是渭阳五帝庙即在长陵附近,此地有被特指为渭阳的现象。《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索隐》:“咸训皆,其地在渭水之北,北阪之南,水北曰阳,山南亦曰阳,皆在二者之阳也。”可证咸阳的得名即因为山、水皆阳,而秦咸阳城遗址就在长陵西南2.8公里处,秦咸阳城遗址、长陵、阳陵三地不出古代日行三十里的范围,非常可能秦人是以同一地名称之,所以郑玄指“渭阳”为“咸阳之地”,完全可能指的就是秦咸阳城遗址、长陵、阳陵所在的这个咸阳原地区,而为秦人所称的“阳”地,则很可能就是咸阳原尚未名为“咸阳”之前的地名。《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终始霸浐,出入泾渭。”《索隐》引张揖云:“泾水出安定泾阳县幵头山,东至阳陵入渭。”是阳陵在渭北泾西,故可推测秦康公为太子时即送晋文公至“”地而止,未渡泾即返守雍城,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也可见很可能太子罃是负责留守,并未与秦穆公同送晋文公至河曲。秦人读秦诗,自然很容易知道“”指的具体是何地,但当《秦风》流传出秦地,由于各国多有名“阳”之地,同名异指难免混淆,故推测今传《诗经》中所见以“曰至渭阳”替换“矞至于昜”就是流传过程中为了避免误解而作的改动。

可(何)㠯(以)曾(贈)之〔四〕,(路)車𨍱(乘)璜(黄)〔五〕。

  整理者注〔四〕:“可㠯曾之:《毛诗》作「何以赠之」。「曾」「赠」谐声可通。[7]《诗经·鄘风·干旄》有“何以畀之……何以予之……何以告之”句,与《渭阳》的“何以赠之”句式句意都颇相似,故《干旄》与《渭阳》的成文时间当也是相近的,且《干旄》的“何以予之”还可对应于《孔子诗论》“吾奚舍之”,而前文提到的沈培在彼文的注脚中,为了给裘锡圭刷知名度,却言“关于《孔子诗论》中《宾赠》跟《渭阳》的关系,参看廖名春《〈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22次讨论会论文,2002.3.9。裘锡圭先生也认为《孔子诗论》简27‘送其所爱,必曰吾奚舍(犹言‘予’)之?宾赠是已’所说的内容应该是说《渭阳》的,跟廖名春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非常明显,如果要交代学术史中观点的来源,那么只说“关于《孔子诗论》中《宾赠》跟《渭阳》的关系,参看廖名春《〈诗论〉简“以礼说诗”初探》”就应该结束了,什么“不谋而合”云云,显然是为了强行从原创观点中分一杯羹,硬性刷“裘锡圭”三个字而已。在沈培之后,同为裘门子弟的陈剑又写《简谈安大简中几处攸关〈诗〉之原貌原义的文字错讹》[8]文,硬性刷“裘锡圭”三个字以期让别人加强印象的行为更为明显,文中言“此“(送)”字系裘锡圭先生所释,裘先生并已谓“舍”“犹言‘予’”,简文“应该是说《渭阳》的。‘奚舍之’与‘何以赠之’同意”。”连观点原创者廖名春先生的名字都直接跳过,所谓“系裘锡圭先生所释”的“”字也无任何确证,什么理由这个字不能读为“从”?更不要说多数研究者实际上释此字为“离”,这一点陈剑文中甚至只字不提。再来看《孔子诗论》中被指为《宾赠》的这句内容前后提到的诗篇,之前提到的诗篇为《甘棠》、《木瓜》、《杕杜》,之后提到的诗篇为《蟋蟀》、《仲氏》、《北风》,皆与《秦风》毫不相干,则“吾奚舍之”是指《干旄》的“何以予之”,难道不是比裘锡圭所说“简文应该是说《渭阳》的”合理得多吗?仅此一例,就可以明显看出裘门中人罔顾学术公允,为了人为炒作、强行刷知名度而各种玩弄话术,廉耻无存的操作。随便翻翻《裘锡圭文集》则不难看出,这套玩弄话术的方式,就正是来自裘锡圭本人,象什么刷大标题“研究汉字切忌为感情所支配”(自己写的文章都能整篇整篇的发声明废弃,还好意思训诫别人切忌为感情支配?)、什么“一句至少被误解了一千七百多年的常用的话”(一副就我自己发现真理了的架势,拿别人都当傻子吗?),貌似很高大上,实则标题耸人听闻,内容空洞造作,没有任何整体性的、大的创见进展,三天两头拿别人说过的内容写什么补释、补说,底下的弟子再一拥而上各种刷屏、鼓吹造势、偷梁换柱,三五篇文章下来,明明是别人的创见,就全变成裘锡圭的研究成果了。没被人发现时就堂而皇之各种宣扬,发现了就一句“哎呀,不谋而合”一推了事,要说“不谋而合”,且不论《裘锡圭文集》里没收的那些文章,就是《文集》里的,难道不觉得“不谋而合”有点太多吗?所以上行下效,教出一帮正经学问稀烂,各种修辞话术玩得飞起的弟子徒孙,也完全在情理之中。无可否认,裘门上下在文史学界深耕多年,人脉之广足以横行,但可惜笔者根本不是这个领域的人,也完全不打算对他们这种潜规则买账,这里不妨奉送裘门上下一句话:有本事咬我啊,那个沈培不就很擅长这个么。

  整理者注〔五〕:“车𨍱璜:《毛诗》作「路车乘黄」。「」,从「辵」,「各」声,「路」之异体。《太平御览》卷四百七十八「赠遗」条下引作「辂车乘黄」。「𨍱」,从「车」,「乘」声,为「车乘」之专字。「黄」「璜」谐声可通。[9]与前面的“于渭之阳”句情况类似,《太平御览》卷五二一、卷七七二引《诗》仍是作“路车乘黄”而非“辂车乘黄”,所以整理者注引的《太平御览》中“辂车乘黄”并不能说明《太平御览》编者就真看到过作“”字的《诗经·秦风·渭阳》异文。明代季本《诗说解颐》卷三:“路车,按《周礼·巾车》掌王之五路,曰: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盖玉路、金路、象路,乘车也;革路,兵车也;木路,田车也。(见《考工记·轮人》注)象路以下,诸侯得通用之。金路,天子以赐有功及同姓诸侯之异等者而后得用。若玉路,则惟天子乘之,诸侯不敢用也。路者,大也。若路门、路寝、路车、路马之称,皆以大言,非谓行于道路而为路也。故惟天子、诸侯之车称路。若卿大夫,非特赐不得有路。如《左传·襄公十五年》王赐郑子侨以大路,《二十四年》王赐叔孙豹以大路,杜氏以为草、木二路,理或然也。既赐于天子,则亦称路矣。然此亦衰周之事,若卫叔仲于奚得请繁缨之类耳。赐以草、木之说,虽无明文,岂非金路、象路皆诸侯之赐欤?然则重耳虽以同姓当为诸侯,尚未有功,渭阳之赠,未宜即用金路,其必用象路矣。”说“其必用象路”未免绝对,提出的理由也并不充分,但观安大简《驷驖(四牡)》、《小戎》二诗“象车鸾镳”、“文茵象毂”句,则《渭阳》所赠确实以象路的可能性为最大。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卷十一:“康公作诗时,穆公尚在,《坊记》:‘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此赠车马何也?《逸周书·大子晋篇》:‘师旷请归,王子赐之椉车四马。’孔注云:“《礼》:‘为人子,三赐不及车马。’此赐则白王然后行可知也。”然则康公亦白穆公而行欤?”顾广誉甚是支持此说,其《学诗详说》卷十一引陈氏说之后言:“此义善矣,蒙又谓路车非大子所有,盖即于饯行赠之,如显父之赠韩侯,实即穆公物耳。……重耳,公子耳,而赠以路车乘马,成其为君也,致穆之命也。琼瑰玉佩乃是康自致其情,先公后私礼也。”二说拘泥礼教,甚是无谓。不仅《渭阳》诗赠车马是否白于穆公没有任何证据,就是《逸周书·太子晋》孔注的“此赐则白王然后行可知也”也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实无可证。秦穆公一直送重耳至河曲,要赠车马,完全可以自赠,何必让大子代行馈赠?若说大子不能有车马,试看《左传·桓公六年》:“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左传·闵公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大子申生将下军。”若无车马,难道这些大子都是步兵?若有车马,自然可以有路车,卿大夫都可以受赐路车,反而“路车非大子所有”,岂不是更为违礼?《礼记》不过战国秦汉间杂成之书,以此要求春秋时人必须如何如何、不能如何如何,完全就是洗脑过度导致严重后遗症的观点。

◎我遺咎(舅)氏,舀〓(悠悠)我思〔六〕□

  整理者注〔六〕:“舀〓我思:《毛诗》作「悠悠我思」。《山海经·南山经》「条风自是出」,《吕氏春秋·有始览》作「滔风」参前《关雎》注。据《毛诗》,此简下端残缺部分可补「何以赠之,琼瑰玉佩」。[10]“悠悠我思”句,《诗经》中又见于《邶风·终风》、《邶风·雄雉》和《郑风·子衿》,不难判断三诗的成文时间当近于《渭阳》,而《毛传》则以“《雄雉》,刺卫宣公也”、“《终风》,卫庄姜伤己也”与三家诗说不合,恰恰是《毛传》没有坐实史实而只是泛言的“《子矜》,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却与三家诗同,故于此也可见《毛传》在三家诗后的造作不实。整理者注虽言“据《毛诗》,此简下端残缺部分可补「何以赠之,琼瑰玉佩」”,但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十二举数证认为《毛诗》“琼瑰”是“璿瑰”之讹,现在安大简既然此句已残,则实不能知原文究竟如何,率以《毛诗》作补,恐有不宜。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4]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3426,2019年10月6日。

[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267页“畅与韔”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简帛网:http://www./show_article.php?id=3429,2019年10月8日。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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