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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矛调中心”推进诉源治理

 道德是底线 2020-11-18

浙江省检察院 俞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是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实践,是“重要窗口”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工程。“矛调中心”将解决矛盾所涉各类资源集中到一个地方,“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群众的各类信访诉求,多部门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形成矛盾收集、按需调处、诉讼服务的全链条机制。目前,浙江省91个基层检察院信访受理、接待窗口已经全部入驻“矛调中心”。

  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托“矛调中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除遵守合法、公正、调解自愿等基本原则外,特别强调以下原则:一是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促进和支持法院依法审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拒绝申诉人的不合理诉求;二是介入必要性原则。探索通过“矛调中心”介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诉前引调案件的争议化解,同时对于行政机关、法院依法作出决定或者加强释法说理也能化解的,原则上不再介入,避免滥竽充数、“搭便车”;三是便民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主动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全面排查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防控;四是效益原则。充分利用“矛调中心”资源集中、手段多元等优势,对与本案行政争议密切相关的其他纠纷一并处理,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依托“矛调中心”主要从三方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一是维权与维稳相统一,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紧扣工伤认定,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聚焦征地拆迁,实现当事人正当诉求;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践行司法为民,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助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一并调处民事行政纠纷,推动争议源头化解;用足用好司法救助,主动为当事人解忧纾困。三是延伸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健全行政管理机制;对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滥诉行为的,督促人民法院规范行政诉讼行为;引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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