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二)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审计二、审查工程签证(一)什么是工程签证1、费用签证包括: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及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二)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现场施工还是客户要求引起的变更,均应在需要变更的工程部位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否则,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书面变更原则: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口头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变更。3、遵守法规原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凡涉及工程结构、消防及项目规划方面的变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负责拟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拟定后报设计单位审核。原则上,此类变更未经设计单位盖章不可进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设计单位无法立即盖章但工期要求较紧时,可与设计人员电话或口头沟通后下发《设计变更临时通知单》提前实施,并由责任部门在口头沟通后5日内补办盖章手续;景观、装饰专业是否需设计单位盖章,由设计部确定。4、集中备案原则:各类签证在项目部的归档。5、完工确认原则:变更实施完成后,项目部必须在变更文件上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少做。特别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公司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并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6、一单一结原则:变更实施完成并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变更进行费用结算,于5日内报送项目成本审核并汇总。7、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只能签证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8、实事求是原则:无法套用合同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证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9、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10、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提前通知项目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及成本人员一同到现场查验。(三)工程签证审计的重点1、现场签证真实性的审计就是审查现场签证是否客观存在,是否存在虚假签证。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或管理松散、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单位的不负责任,或者某些不正当交易的存在,都可能导致虚假签证通过层层控制而得逞。2、审查是否存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费用增加而办理现场签证,是否存在合同已包含费用办理现场签证。3、审查现场签证是否按企业内部规定程序进行,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后补审批的现象。4、审查签证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结算单价是否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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