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通知》要求,在宅基地的村级审查与乡镇审批两个阶段进行两次公示;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一、村级审查阶段的公示 二、乡镇审批阶段的公示 农经发〔2019〕6号文规定,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按照农经发〔2019〕6号文的规定,乡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简称“三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二)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三)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
|
来自: 刘13989130130 > 《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