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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回应了|静乐汾水尚苑不合理现象的疑问

 毋忘书 2020-11-27

有拍友反映:

静乐县汾水尚苑交房时,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入户费,该项费用于2001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委下发的第58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为违规收费,严令各地取消。为何仍然收取,而且收费时只给收据,不开发票,是何原因?汾水尚苑一期工程已经交房多年,各种费用已经向业主全部收取,可是到现在未能办理房产证以及其他证书,是何原因不给办理。购房时给住户安装楼宇可视对讲,但现在已经入住多年,没有办理。

 希望静乐县有关单位解决好以上几个事项,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静乐县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拍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咨询相关部门,现回复如下:

汾水尚苑小区收取天然气入户及工程费用,在销售合同中已约定,房款中不含该项费用,另收取天然气入户及工程费用3500元,符合省、市、县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汾水尚苑小区1期工程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小区业主分户不动产证的条件,目前,已办理过户手续6个,其余业主可与开发商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汾水尚苑小区不配置楼宇可视系统,未收取此项安装费用。

今日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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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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